KOFF-0201-2018-008
江大发【2018】7号
中共大路铺镇委员会
大路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路铺镇综治民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大路铺镇综治民调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路铺镇委员会
大路铺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1日
大路铺镇综治民调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镇综治民调工作,进一步提升综治民调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大路铺镇建设,根据省、市、县综治民调工作要求和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综治民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综治民调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王少军任组长,莫世学、廖诗文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 各村(社区)支书、村主任和各组副组长及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廖诗文任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全镇民调和“平安创建评价”、“党政干部队伍建设评价”等专项民调、有关问题交办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中学、小学(中心校)、医院,各公安行政派出所、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评内容
省、市、县、镇综治民调综合得分排名情况,省、市、县、镇民调测评分项指标得分排名情况及民调中反映的重点问题限时办结情况。
四、工作目标
(1) 全镇民调工作年终排位力争进入全县前10名;全市前100名。
(2) 必须确保在全市年终排位150名之前(不含150名),同时确保在全县乡镇场年终排位10名之前。
(三)分项指标考核中,“党政干部队伍建设评价”、“平安创建评价”专项指标在市、县民调测评中不排最后一名。
五、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考评办法中已交办的重点问题中涉及本镇的问题的落实情况;
(二)本镇排查出来的群众反映的各类重点问题的落实情况;
(三)县委县政府及县民调办等部门交办的问题落实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迅速进行宣传发动。
1.开好动员会。1月20日前,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主干、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2018年民调动员会,对全年民调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2月10日前,各村(社区)组织各村民小组长、党员、群众代表召开民调宣传座谈会。
2.继续完善民调工作电话号码台账。必须杜绝空号、错号、假号,各村(社区)必须按分配的电话数量在2月10日前报送到镇民调办,全镇完成13250个电话号码的台帐数量,上报县民调办。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镇驻村干部及时下村宣传讲解民调的意义,正确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二是全镇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书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镇政府悬挂横幅至少5条,各村(社区)书写标语不少于4条(上下半年至少各2条),上半年标语书写在2月20日前、下半年标语书写在7月10日前完成。三是教育引导群众接听电话讲究方法。回答问题时 ,打分要就高不就低来回答。但是特别要注意,问卷现场调查或接收电话时,不能所有调查项全部打满分或打零分,否则,作无效问卷处理。
(二)全力开展治安巡逻。一是镇专业巡逻队。镇政府组织派出所、司法所组成巡逻队,从2月15日至年末对全镇主要干道、重点部位、学校、重点整治地区实行不间断巡逻,提高群众见警率。二是义务巡逻队。各村(社区)要组织好5人以上的义务巡逻队在本村辖区范围内进行巡逻。
(三)大力抓紧入户走访。从现在开始,全体镇、村干部立即行动,联合一起开展大走访活动,4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下村走访时要逐户发放《调查问卷》,走访时要填写好走访登记表,各驻村干部、各包村领导要在4月20前将走访登记表上报镇民调办。所有驻村工作人员必须对所包干的责任区的民众进行走访,走访率达到100%,重点走访老党员、老干部、县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以及有电话的住户;村干部必须走访所包干的农户,在家农户见面率要求100%。二是以村为单位对辖区电话号码全面建立台账,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对每个电话用户,要确定专人,逐户见面、听取意见,实行矛盾包化解、社会治安包防范、落后村民包教育、公众安全包满意、队伍形象包提高的“五包”责任制。
(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全镇开展集中化解矛盾纠纷活动,各村(社区)要在日常排查化解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和重大不稳定因素,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工作措施和整改期限,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交办制度,并及时督查办理落实情况。对重点案件由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形成结案材料,包案领导审核签字,按“一案一册”的原则建立档案。同时,结合镇村周一信访接待日活动,及时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七、奖惩办法
(一)全年考核指标奖惩办法
1.奖励:
(1)市民调奖励
(1)镇里在全市年终排名前20名(含20名),全体干部职工加绩效分5分/人,政法组人员7分/人,奖励各村(社区)干部400元/人。(其所联系村的县民调全年测评成绩须在该系列前80名)
(2)镇里在全市年终排名20名之后(不含20名),50名之前(含50名),奖励全体干部职工2.5分/人,奖励政法组人员3.5分/人,奖励各村(社区)干部200元/人。(其所联系村的县民调全年测评成绩须在该系列前80名)
(2)县民调奖励
(1)年终总成绩排前10名的村各奖励3000元(另奖励每个村驻村干部700元)、排前11-20名的村各奖励2500元(另奖励每个村驻村干部600元)、排前21-30名的村各奖励2000元(另奖励每个村驻村干部500元)。
2、处罚:
(1)市民调测评处罚(县里已处罚的不重复)
①上半年在全市排名150名(含150名)以后,扣罚全体干部职工绩效分2分/人,扣罚政法组人员3分/人,处罚各村(社区)600元,处罚各村(社区)干部300元/人。
②镇里在市民调综合排名中,排在150名(含150名)以后且低于县里在省测评分值,扣罚全体干部职工绩效分3分/人,扣罚政法组人员4分/人,处罚各村(社区)1000元/人,处罚各村(社区)干部400元/人,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评估在考核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次。
③在全市民调年终总分排名全市190名之后且低于县里在省测评分值,或者“平安创建评价”指标排全市最后一名,扣罚全体干部职工绩效分4分/人,处罚政法组人员5分/人,处罚各村(社区)2000元,处罚各村(社区)干部800元/人。
(2) 县民调测评处罚
(1)给予“黄牌预警告”的情形:每半年测评得分低于县里在省测评分值的村、学校、医院、排最后10名的村、学校、医院,追究村经济责任3000元,处罚支部书记700元,其他村主干400元,扣罚驻村干部绩效分3.5分/人。
(2)给予“黄牌警告”的情形:?每半年测评得分低于县里在省测评分值且排最后一名的村、最后三名的学校、医院、单位,全年测评得分低于县里在省测评分值最后10名的村;?年终总成绩低于70分且排最后10名的村、最后3名的单位和学校及医院。被“黄牌警告”的,追究村经济责任5000元,处罚支部书记1000元,其他村主干600元,扣罚驻村干部绩效分5分/人,建议学校、医院、单位负责人调离大路铺。出现两次“黄牌警告”的给予一票否决,从重处理。
(3)取消乡镇、单位、学校及医院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综合类评先评优、嘉奖、记功资格,并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济责任1000元的情形:全年测评得分低于90分且排名最后2名的乡镇、最后3名的单位、学校及医院。
(4)全年测评得分低于90分且排名最后10名的村,取消村及村主要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村经济责任4000元,处罚支部书记800元,其他村主干500元,扣罚驻村干部绩效分4分/人。
(5)公安行政派出所、司法所年终总成绩分别排最后1名的所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评先评优。
(6)全年测评得分低于85分或年终总成绩低于80分的村,联系该村的工作人员不给予综治奖励,并取消综合类评优评先、嘉奖、记功资格。
(7)凡因村、单位、学校、医院在县民调考评中台帐上报质量等基础工作减分超过30分的给予“黄牌预警告”,扣罚相关镇干部绩效分2分/人,村支部书记400元/人,其他村主干200元/人,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超过5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扣罚相关镇干部绩效分3.5分/人,村支部书记700元/人,其他村主干400元/人,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建议调离。
中共大路铺镇委员会大路铺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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