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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8-03-15 10:01
  • 来源: 县安监局
  • 发布机构:县安监局
  • 字体【      】

K0031-0201-2018-005

 

 

 

 

 

 

 

江安[2018]4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桥头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85号)、《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永安监20183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针对当前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到4月底对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组织公安、安监、食药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城管等有关单位,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彻底清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艾克海

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伍继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胡少波,县政府副处级职级干部苏日高。

成  员:县安监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各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宋玉华任办公室主任,王树生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要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队伍,责任到岗到位组织开展各辖区内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4.行无药样品展示之名违规经营有药产品之实的。

(二)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三)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四)非法燃放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四、工作步骤

1.广泛发动。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乡镇干部包村组,包社区,包经营网点,村干部宣传发动,要让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发挥村组、社区安全巡查员、信息员的作用,强化群防群治。

2.全面清查。在春节、清明节前两个重要时段,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食药工商质监所等基层力量,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清查。乡镇不漏村组、社区,村组、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要全面摸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情况,登记建档。对清理出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名单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备。

3.集中整治。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单位证照过期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要开展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危爆车运输联合执法行动,按时间段安排蹲点守候。对零售商门店存放的非法、三无、套牌和未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没收;对屡教不改为零售店超量配送的批发公司和超量存放零售户,必须依法依规吊销许可证;对零售经营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25号文件两关闭三严禁的规定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对象,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交通、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场所。

4.巩固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对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钉子户,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主要措施

1.强化督导督查。各乡镇要建立党政领导包村、社区,并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驻村、社区督导。县安委办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织公安、安监、交通、食药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依法依规查处。县安委办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通过明查暗访进行考评并通报、督办。

2.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设立举报投诉热线并充分发挥作用,重奖群众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的积极性。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媒体公开曝光,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强化责任追究。因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

4.强化规范引导。要组织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隐患排查全覆盖、安全隐患零容忍,重点排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店内使用明火、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零售点内混卖香烛纸钱等易燃物和近距离试燃试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六、任务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2.乡镇安委会要加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掌握情况,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3.部门职责。各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会同安监、交通、食药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违法、犯罪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车辆资质、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打击制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摊点取缔;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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