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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 年)(修编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4-25 16:14
  • 来源: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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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江华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 年)(修编稿)》,需开展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的态度及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方案概况

规划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 年)(修编稿)

规划基准年与规划期:规划基准年为2020 年,2021-2025年。

规划范围:本次采砂规划范围河流:湘江(涔天河坝址上游至码市镇河段由于位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潇湘源国家水利风景区保护区内,故全段划分为禁采区,大桥河为湘江源头,出于源头河段保护原则,一并划分为禁采区)、大锡河、安宁河(宜春河)、岭东河(崇江)、邬龙河(全段河道狭小,全段划分为禁采区)、西河、流车源、共计7 条河流,总长315.94 km 。

本次共规划14个可采区,总长21.565km,年度控制开采总长度4.313km,涉及西河、岭东河、大锡河、安宁河、流车源5条河流。规划期规划河段可采区泥沙可利用总量144.67万t,年度控制开采量约为48.22万t/年(仅考虑规划河段可采区,规划按3年计)。本次规划河段具体划定了 36 段禁采区(经过批准的河道整治及防汛抢险急需时例外),共长 265.515 km。规划河段共16处保留区,总长 28.86 km。

规划禁采期:由于不同年份洪水量级、发生时间存在差异,为防止河道采砂对两岸防汛安全造成影响,每年主汛期和非主汛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紧急公告的紧急防汛期为可采区的禁采期,禁采期以外时段均为可采期,在可采期内禁采时段一般为19:00到次日7:00。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联系人及电话:郭江  131 8713 9393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豸山路82号

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湖南绿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腾城市广场1栋(1单元903室)

四、公众提出表的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众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本规划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发表意见的同时请留下详细联系方式,以便我司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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