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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部门在行动”惠企举措公示(三)
  • 发布时间:2023-02-22 17:23
  • 来源: 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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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卫健局

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对职业健康2项、生活饮用水卫生1项、公共场所3项、医疗卫生8项共14项首违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职业健康7项、公共场所3项、医疗卫生6项共16项的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

2.深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改革。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普通诊所、口腔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消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3.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

二、县教育局

1.保障企业经营管理者及职工子女入学。全县重点产业企业、重点招商企业举办者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企业职工子女有就学需求的,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等待遇,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暂住地或企业所在地公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2.对接企业需求推荐和培训技能人才。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县职业学校推荐毕业学生到企业就业。支持企业到职业学校开设订单班,订制培养所需技能人才;职业学校配合企业和人社部门做好员工技能提升培训。

3.优化服务企业发展举措。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教育服务企业专用窗口,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三、县民政局

(一)行政执法

1.在全县民政领域内实行柔性执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确需处罚的按限度内的较低标准进行。

(二)惠企政策

1.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若干措施。

(1)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防疫补助。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福彩公益金,按封闭期内在住老人每人100元的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民营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疫情防控补助。

(2)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上缴费用。对民政系统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减免2022年度场地租赁、运营管理等上缴费用,免租期内的在原有期限上顺延1年。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

(3)减免养老机构水电费。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各地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4)加强一线养老服务人员关怀。应加强对疫情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养老服务人员的关心关怀,组织开展探访关爱活动,安排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纾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2.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和投资清单

为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在用地、规划和建设政策、运营资助政策、税费优惠政策、医养结合政策、人才培育政策、政府购买服务及信贷金融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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