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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政权力机关推行政务公开,能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社会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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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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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分类:
全部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2)
市政公用管理(6)
违法建设(7)
二级事项分类
全部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1)
不符合预售条件预售商品房(5)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1)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2)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2)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1)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1)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2)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1)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或未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或未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2)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1)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1)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4)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