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和管理。
3.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6.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相关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8.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利用。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2.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3.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14.负责拟订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业统计,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额拨款正科级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九个股室及二个二级单位,内设股室为:办公室(政工股)、政策法规股(信访室)、计划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服务及综合验收股、建筑业管理股、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所属事业单位为:城建档案室、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我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0人,工勤编制1人。2024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0人,退休人员19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
280.62万元,实际支出280.62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人员经费支出25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6%;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
1126.29万元,实际支出1126.2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其中:
日常项目工作经费:业务性项目工作经费73.96万元,占项目支出6.57%。
专项资金1052.33万元,包括城建档案库房加固改造工程32.61万元,占项目支出3.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7万元,占项目支出8.27%;施工图审查服务费108.4万元,占项目支出10.30%;原民兵训练基地改造项目资金200万元,占项目支出19.00%;民兵训练基地综合楼相关建设109.53万元,占项目支出10.41%;村庄规划编制178.78万元,占项目支出16.99%;县城区新建商品房契税及首次购房补贴316.01万元,占项目支出30.03%;居民自建房标准图集编制费20万元,占项目支出1.9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13.46万元,实际支出13.4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未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全力保安全守底线。我局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定期研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024年6月,永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标准化观摩会在我县成功举办。一是坚决兜牢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底线。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守底和治本攻坚行动、“三抓三查三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住建领域“打非治违”和监理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消防工程监管及验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县建筑领域在建项目32个,其中高新区项目5个,房地产项目7个,政府投资类房建市政项目20个,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全年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14份、停工通知书8份,约谈企业20余家,移交违法线索4起。通过抓监管、强执法,确保质量安全零事故。二是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及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江华瑶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结构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消防安全性”“经营安全性”隐患整治实施细则等系列政策文件,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定期开展重点区域居民自建房常态化排查,确保问题动态清零。全面完成全县122570栋居民自建房、3818栋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共整治各类隐患761处。
(二)着力稳市场防风险。紧盯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深入分析、沉入一线掌握实情,找准突破口,基本形成“高位推动、重点突破、长效治理”工作格局。一是坚持高位推动。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协调小组和项目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县“保交楼”和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处置工作。二是坚持重点突破。把“保交楼”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找准问题症结,以“预重整”为突破口,推动爱塞丽雅(瑶都爱雅)城市广场项目于4月30日顺利复工复产,并实现分批交房,是全省第一个通过“预重整”实现“保交楼”项目复工复产的成功案例。全县“保交房”项目共5个,交房任务217套。2024年已全部完成5个项目217套交房任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江华瑶族自治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江华瑶族自治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通过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效防范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研究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行购房契税补贴、首套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截至12月底,全县共六批次申报核发购房契税补贴和首套房补贴655户483.81万元。
(三)倾力惠民生办实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抓好住房安全保障、小区物业管理等民本民生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应改尽改”原则,对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实行动态监测,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全年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4户,有效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完成139名工匠培训发证工作。二是切实抓好物业管理。研究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对物业公司实行“红黑榜”管理和考核,推进物业承接查验,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及时调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94件。三是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今年以来,重点开展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全县已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小区共44个,按照全覆盖要求,各小区正在积极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四)致力抓改革优服务。全面落实“全程网办”和“一件事一次办”政策,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改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四即改革”,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初设批复、项目招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档案移送等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办理时限,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行线上全过程审批办结,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4年共完成施工图审查项目57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55个、竣工验收备案37个,全县工程项目多图联审率100%,联合验收执行率100%。
(五)大力上项目促发展。一是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城北铭苑、麒麟华府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5.51亿元。积极谋划储备“十五五”期间重点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10.58亿元。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础补助资金清算及绩效评价工作,预计可下达补助资金500万元。较好地完成了财源建设、招商引资等年度目标任务。牵头负责的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等主要经济指标排名全市前列,完成1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1家房地产企业及项目新增入统。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研究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城镇开发建设暂行办法》,明确小城镇开发税费减免、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优惠政策,鼓励乡镇建设创特色、出亮点、树品牌,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稳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七、存在的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仍需进一步优化。主要问题在于部分股室对预算绩效目标设定及各项指标的理解不够深入,难以针对一级指标制定出科学有效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导致无法准确衡量项目绩效。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培训,提升股室人员对绩效目标设定和指标理解的能力,确保科学合理制定二级和三级指标。
(二)完善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化的绩效指标库,明确指标逻辑关系,为股室提供参考模板,保障绩效目标的可衡量性和准确性。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预算调整和项目安排挂钩。拟于5月16日前在江华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基础数据表
2.自评表
3.项目附件
4.项目支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