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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6-15 14:43
  • 来源: 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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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江华瑶族自治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江办发电【2022】95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及境外人士给县委、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来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处理群众来访事项,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中央和省级报刊杂志社、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批办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3.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

4.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信访工作动态,提高信访信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5.指导全县信访工作业务,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探讨,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6.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素质,对信访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制止群众性械斗工作及“三大”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参与县际边界“三大”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督促基层主动协调,解决边界权属纠纷。

9.负责综合全县调纠工作情况。

10.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省际、县际边界的勘定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江华县信访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3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23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员7名,下属事业单位投诉受理及信访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员6名,退休人员8名。

(四)年度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包括预算编制依据、标准、口径、程序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全口径预算原则、保障重点的原则、厉行节约的原则、绩效导向原则等编制原则,通过“一上一下”、“二上二下”的编制报送程序进行预算编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287.26万元,实际支出287.2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人员经费支出168.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8.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2 %。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120.56万元,实际支出120.5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其中:驻京办工作经费34.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8.87%,主要用于驻京办工作开展;信访件复核复查专项经费1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44%,主要用于信访件复核复查工作;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经费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4.88%,主要用于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国、省、市“两会”期间信访维稳经费3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9.03%,主要用于重要时间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农村社会事业项目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5.7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8%,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等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3年度评价得分为9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年度预算10分

年度预算执行率100%,得分10分。;“三公”经费预算数无变动,变动率等于0,得5 分;合计得分10分。

2、产出指标40分

(1)数量指标得10分。信访人数=实际信访人数得5分;信访案件数=实际信访案件数得5分。

(2)质量指标得25分。其中: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在职13 人/编制 12人*100%=108%,得0 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5分;重点工作办结率100%,得5分;政府采购执行率 100 %,得 5分;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得5分;合计得分20分。

(3)时效指标得5分。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时间为2023年全年,得分5分。

3、效益指标20分

社会效益指标20分,其中: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得分5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得分5分;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得分5分;营造安全发展的政治社会环境得分5分;合计得分20分,2023年我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4、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群众满意度95%,在满意度调查考核中成绩优异,得分10分。

5、成本指标20分

   经济成本指标:部门预算支出金额=部门年末决算数,完成率100%,得分20分。

2023年,县信访局牢固树立争创全市信访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和成功创建全国、全省信访工作示范县的工作目标,获得了2023年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表彰。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先后7次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信访工作。2023年群众到县信访总量共计1293批2573人次,其中初访306批450人次,重复访898批1177人次,群体访89批946人次。湖南省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全县到国家信访局总量共计173件次,同比上升39.52%,其中来访3件5人次,来信39件次,网上投诉129件次。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100%、责任部门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责任单位参评率100%、责任部门群众满意率98.15%、全系统求决类信访一次性化解率95.12%。全年未发生赴省进京非接待场所上访,无越级集体访、极端恶性事件和信访负面舆情,为全县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我局的项目支出合理合法,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是非常必要的,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放心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认真落实好为民服务的项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2023年,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人手短缺、经验不足等种种困难,积极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获得了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一致好评。在财政局组织的本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综合考核工作中,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被评为良好单位。

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分析。我局严格落实部门职责,认真执行为民办实事工作,2023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未被扣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预算管理较为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全年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91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共2.91万元,与去年相比不变。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人员对财会知识掌握程度不高。会计专业人员青黄不接,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

2.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主要是部分业务处室对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不到位,针对一级指标,很难形成行之有效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以致无法衡量项目。

3.绩效评价应用有待继续加强。绩效评价通常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结果很难改变预算使用效果。效果,影响客观评价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严控财务管理。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抓住预算一体化系统平台整合的契机,充分利用云平台数据,加强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并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依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预算标准化水平。

2.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通过定期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早启动、早实施、早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付相关款项,将预算资金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预算调整和项目安排挂钩。拟于6月15日前在江华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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