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24]1号)精神,我单位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
⑴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⑵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拨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监管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⑶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⑷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水文工作。
⑸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⑹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域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⑺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⑻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⑼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含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⑾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⑿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⒂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霄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末我单位内设股室8个,下属事业单位10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规划计划与财务科教股、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股、水利建设与管理股、河长制工作与河道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水库移民股。
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农村电气化与地方水电建设管理站、水利建设管理站、水政监察大队、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农村供水管理站、草岭水库工程管理所、大林江水轮泵站。
(三)人员情况
2023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5人(其中参公管理9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草岭水库工程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人(大林江水轮泵站)。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2人(其中草岭水库3人),退休人员45人(其中草岭水库11人)。另有遗属抚养人员12人,临时工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为7356.23万元(含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追加拨款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666.97万元,实际支出666.97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人员经费支出619.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7.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我局为落实上级水利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湖南水利“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及完成水利管理工作等发生的支出。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6689.26万元,实际支出6689.2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其中:
1. 项目人员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42.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3%,主要用于草岭水库工程管理所定额补助、小型水库管护补助等方面。
2. 业务工作经费,2023年实际支出482.2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21%,主要用于水文站仪器看护、水文站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水质监测中心监测药剂、河道采砂整治及河长制等工作、涔天河灌区灌溉水费、水旱灾害风险普查调查与评估、河道划界方案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埋设界桩、水文站业务费、小二型水库确权划界、河道保洁专项、河长制工作、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维修(护)、驻村帮扶工作等方面。
3. 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实际支出6164.9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2.16%,主要用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财政水利救灾、省水利发展专项、潇水茶园河段治理工程、小水库除险加固、潇水江华县河段白沙洲保护圈治理工程、 智慧河长平台建设、统筹涉农整合、省预算内基建等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含年中追加)14.24万元,实际支出14.24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经费。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局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9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整体收支结余情况
我局2023年初财政预算收入为4622.00万元,预算支出为462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78万元,项目支出4074.22万元。年终财政决算收入为7370.47万元,财政决算支出为737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97万元,项目支出6703.50万元。2023年无结余财政资金。财政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的原因一是追加了绩效资金、工资津贴等行政运行支出;二是上级财政下达了项目资金,以及县级财政追加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二)预算执行与管理情况
2023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3年度评价得分为99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在职人员控制在编范围内
2023年在职人员控制率为68.06%,具体计算:(在职人员49人/编制数72人)×100%=68.06%。
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决算数与去年相比持平,“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内,与往年相比逐年递减。2023年“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23.00万元,实际支出数1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8.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数与去年持平。“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7.39%=(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3.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23.00万元)×100%。
3、严格控制公用经费
2023年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具体计算: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47.04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47.04万元。
4、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2023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办公经费较上年压减1.35万元。
5、政府采购情况
全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电子卖场采购管理要求,政府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数1828.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41.63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3.22%。
(三)履职效能和社会效应等方面
1、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分析。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水利部门和各级各部门的关心配合下,通过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辛苦努力,全县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水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我县水利事业健康、科学、全面发展。
持续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实施农村五小水利20处、供水保障项目35处。全面落实水利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圆满完成水旱灾害防治任务。顺利通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规范整治河道采砂作业。加快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优化。实施了主要支流治理、农田水利、农村供水保障、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水利投资达1.9亿元;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农业生产基础,新建维修农田渠道、山塘、河坝、河堤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281处,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改善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三)行政效能分析。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湘江保护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5次,排解调处交办案件9起。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持续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质监测评价和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水生态修复常态化管理。水质监测保持在Ⅱ类水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坚持不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行业监管、打非治违、隐患处理,全年实现水利安全“零”事故目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发挥了防灾减灾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雨量、水位站点的正常运行可使水库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及时监测到水库的雨情、水情信息,为防汛值守、水库调度等提供数据支持,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七、存在的问题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我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预算执行进度不平衡。从2023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来看,我局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下达的预算资金无法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项目资金较多。
二是绩效目标申报不够精准。部分单位未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的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我局在编制部门预算全口径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部分单位未根据单位特点设计个性化指标,不能全面反映绩效情况;部分跨年度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未分年度制定。
三是基础数据填报不够细致。部分经办人员对绩效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够仔细,导致填报的数据审核难度大。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方式和决算的编报规则把握不准确,在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上,出现为了填表而填表,为了平衡而平衡的现象,影响绩效评价数据统计工作。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优化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工作中,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应多沟通;采用零基预算,打破“以钱定事”模式,应“以事定钱”,打破固有模式;强化和规范单位内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强化预算约束力,优化收支结构,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从立项依据、绩效目标设置、投入产出比、实施方案可行性、支出合规性等方面加强部门之前的沟通衔接。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保障财务数据的质量。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预算调整和项目安排挂钩。拟于6月15日前在江华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