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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6-15 15:36
  • 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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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江华瑶族自治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江办发电〔2022〕95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和管理。

3.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6.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相关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8.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利用。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2.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3.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14.负责拟订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业统计,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额拨款正科级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九个股室及三个二级单位,内设股室为:办公室(政工股)、政策法规股(信访室)、计划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服务及综合验收股、建筑业管理股、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所属事业单位为:质监站、城建档案室、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我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2人,工勤编制1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1人,退休人员23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547.6万元,实际支出547.6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人员经费支出497.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0.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2499.9万元,实际支出2499.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其中:

日常项目工作经费:人员补助经费7.32万元,占项目支出0.29%,业务性项目工作经费464.78万元,占项目支出18.59%。

专项资金2027.8万元,包括施工图审查服务费220.95万元,占项目支出8.84%;城建档案库房加固改造工程9.4万元,占项目支出0.38%;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1万元,占项目支出14.04%;民兵训练基地综合楼相关建设173.24万元,占项目支出6.93%;灾后恢复重建及基础设施建设928.33万元,占项目支出37.13%;“6.22”洪灾灾后集中安置项目资金(慈善捐款)344.88万元,占项目支出13.8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14.19万元,实际支出14.19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全力推进“保交楼”工作,有效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协调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县房地产项目“保交楼”工作,有效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全面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隐患整治清零。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县122570栋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四性”安全隐患的,按省、市要求全面完成分类整治销号。

(三)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住房安全保障。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共实施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82户,实现新增危房动态清零。全面完成全县35428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及系统录入工作。“6.22”洪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全面完成。

(四)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生保障。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实施完成污水管网二期建设,实施了大圩镇、白芒营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

(五)结合“两河三岸”建设,高标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两河三岸”重点项目整合资金打捆实施冯乘古街片区改造建设,全力打造旧城改造亮点工程。

(六)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一方滨江悦、双龙九洲府、城北铭苑等房地产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3.09亿元。全面完成财源建设、招商引资、建筑企业入统、主要经济指标运行等年度目标任务。研究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城镇开发建设暂行办法》,鼓励城镇开发建设,稳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七)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全面落实“全程网办”和“一件事一次办”政策,规范项目审批管理,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二是落实审批项目前置优化措施,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并压缩办理时限,联合推进项目“拿地即开工”新型审批模式。三是推进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模式,实现线上全过程审批办结,为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四是推进城建档案标准化建设,加强城建档案电子化建设和数据化管理,推进档案信息共享一体化建设。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继续优化。主要是部分业务股室

在理解和设定预算绩效目标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特别是在一级指标的框架下,难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二级和三级指标,这直接影响了项目绩效的准确衡量。

二是绩效评价的应用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当前的绩效评价往往在项目完结后才进行,这导致评价结果难以对预算的实际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效果,影响客观评价。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细化预算编制,优化预算项目设置。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抓住预算一体化系统平台整合的契机,充分利用云平台数据,加强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并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依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预算标准化水平。

(二)强化预算约束,实行项目进度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早启动、早实施、早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付相关款项,将预算资金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中。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预算调整和项目安排挂钩。拟于6月15日前在江华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县住建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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