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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2023年度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6-15 15:44
  • 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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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江华瑶族自治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江办发电[2022]95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24]1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的审查申调。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 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或协调相关单位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司法局内设十二股室和两个事业单位。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律事务服务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信息化建设与戒毒管理股、政工室。所属事业单位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证处、江华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人员情况

县司法局核定人员编制65个(事业编制6个,政法专项编制57个,工勤编制2个),实有在职在编人数51人(事业编4人,政法专项编47人),退休人员34人。现有车辆编制 2台,实有公务用车2台(车牌:湘MD558警、湘MD333警)。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1196.62万元,实际支出1196.92  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  %。人员经费支出798.14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46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6.83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4 %。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含上年结转)235.67万元,实际支出235.67  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 %。其中:执法办案(2022年装备经费)专项资金,2023年实际支出33.93  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40 %,主要用于司法业务装备配备等方面。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专项资金,2023年实际支出136.9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8.10%,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办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方面。普法宣传专项资金,2023年实际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24%,主要用于法治示范村建设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2023年实际支出1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52%,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方面。社区矫正专项资金,2023年实际支出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55%,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其他司法支出专项资金,2023年实际支出18.4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81%,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其他公共安全其他专项资金,2023年实际支出17.4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38%,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15.98万元,实际支出15.98万元,完成预算安排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等方面。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未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党组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厅市局工作要求和县委“125”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江华在2023年度全省平安建设考核中,被评为全省先进县,继续保持省平安县;江华抓高质量发展抓好服务提质工作在全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打好“发展六仗”总结调度电视电话会议上得到省长毛伟明的充分肯定。案例《“五条措施”“四个到位”优环境促发展》被省司法厅采纳并在《湖南司法行政简报》上向全省推介。推荐沱江镇山寨村获评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评选的“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称号,江华故居被评为湖南省红色法治文化基地,江华县涛圩镇荣获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单位。

(一) 政府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面依法治县强统筹。一是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统一领导,全力推动依法治县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和《江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永州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一规划两方案”工作任务措施清单>任务分解清单》。一年来,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4次,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二是严格落实“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市率先推行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制度。组织各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现场述法及书面述法。三是开展年度法治督察工作。9月中旬,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并对应急管理、林业、自然资源、水利等四个县直单位和码市、水口、大路铺等三个乡镇进行实地督察。督察发现问题16个,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依法行政抓履职。一是大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20项,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的通知》等文件,运用“五五”工作法,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用“五心四到两保障”助推企业发展。累计向企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工作手册》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组织20名律师深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10余次,协助修改合同20余份,帮助解决法律问题50余个。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行政执法月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季评查制度,评查执法案卷40件,全部合格。顺利完成两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全县563名工作人员参考,共有453人考试合格,实际发证451人,合格率为80.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培训人数130余人。三是提升政府法治工作水平。全县70家党政机关和乡镇均聘请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单位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法治政府、法治乡村建设,法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全年共审核文件65件,其中县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其它非规范性文件55件。审查合同21件,涉及合同标的额180亿元。履行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举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认真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通过行政手段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2023年,全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件,受理9件,已结案件6件,其中维持4件,终止(撤回申请)1件,撤销1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0件,已结8件。

(三)夯实基层基础促稳定。一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346个,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在全市率先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开通线上调解平台。依托“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进一步规范完善好邻居(新乡贤)+政法“五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2023年全县政法“五老”调解工作进入全市先进县市区行列并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书面交流。涛圩镇荣获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单位。二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开展“婚恋家庭矛盾排查化解攻坚”等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89余件,兑现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资金25万余元。我县开展的政法“五老”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实例于10月24日在《法治日报》予以报道。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投入近20万元,基本完成12个司法所规范化(模范)建设,司法所基础保障、政治建设、组织队伍、所务管理、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四)法治乡村建设有突破。一是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和更新滨江法治公园,金牛湖公园法治标识。完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山寨村法治阵地功能,新建涔天河镇双石桥村、鹧鸪坝村法治文化阵地,扩建沱江镇萌渚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新建社区矫正广场和法治长廊。推动开展公益普法,建立交通安全、未成人保护等媒体公益普法专栏2个。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机关、进校园等“法律八进”活动130余次,法治发放宣传资料及法治宣传产品12.1万余件,受教育群众达16万余人次。印制《中小学生法治笔记本》10万册,为全县79所中小学校上法治课112堂,其中政法“五老”进校园上法治课达30余堂。全年在《湖南法治报》、《永州日报》、《新湖南》等媒体发表各类稿件150件。12月4日全县宪法宣传日活动和政法“五老”进校园护蕾活动在当日湖南卫视和永州新闻等媒体播出。《长鼓崇法》获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优胜奖。三是深化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全县10651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法工作,实现参学率100%,学习合格率100%。举办法治副校长培训课,培训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等200余人,培训乡村法律明日人900余人次。

(五)公共法律服务显成效。一是平台建设扎实有效。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功能,大力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电话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等三大平台运用,宣传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实现“网上办”“马上办”,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法律服务惠民生。持续开展“法援惠民”、“公证进万家”、“万所联万企”、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服务进企业”等活动,为37家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提供劳务纠纷、合同审查等法律意见建议32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担任全县319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108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250余起,开展法治宣传6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全县16名公职律师与83个重点村(社区)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担任法律顾问,开展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58场次。办理司法鉴定322件,公证事项329件。三是法律援助稳步推进。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降低受援门槛,采用“指派制”与“点援制”相结合的方法,丰富法律援助的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省级法援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在全县16个乡镇设立法援工作站、319个村(社区)设立法援联络点,对所有法援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全年共办理援助案件159件,有效维护受援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社区矫正强管理。一是完善监管措施。规范运行“智慧矫正中心”功能,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全面落实调查评估、分级管理、考核奖惩、监管安全形势分析、执法督查等制度。通过常态化开展上门走访,严格执行定期报到、信息核查、外出请销假、迁居审批等措施。持续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五知道”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五知道”技能大比武活动。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全局党员干部每人分别联系5-10个社区矫正对象,特别是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中“感情有纠纷、邻里有矛盾、经济有困难、就业无门路、性格孤僻怪异及危险行业”等“六类”对象,实行“隐患排查、定期走访、困难帮扶、纠纷化解、教育管控、应急处置”责任包干。三是监管成效显著。截至12月底,全县在矫对象389人,均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持续实现了零脱管漏管、零重大重新犯罪和社区矫正工作零责任事故的“三零”目标。接收刑满释放人员784名,实现刑释人员帮教率、衔接率、信息核实率“三个100%”目标。

(七)队伍建设树形象。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积极配合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开展的常规巡察工作建立健全18项纪律作风、财务管理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认真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司法行政业务技能培训。投入2万余元,为每名干部职工购买一套法律书籍,组织开展干职业务能力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干职业务素质。三是建设清廉机关。按照清廉机关建设工作要求,围绕“四风”问题多发、易发、频发等特点,聚焦违规兼职取酬、酒后驾车等“顽瘴痼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管,利用上廉政教育课、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扎实开展“两带头六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在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继续优化。主要是部分业务处室对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不到位,针对一级指标,很难形成行之有效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以致无法衡量项目。

二是绩效评价应用有待继续加强。绩效评价通常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结果很难改变预算使用效果。效果,影响客观评价。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细化预算编制,优化预算项目设置。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抓住预算一体化系统平台整合的契机,充分利用云平台数据,加强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并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依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预算标准化水平。

(二)强化预算约束,实行项目进度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早启动、早实施、早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付相关款项,将预算资金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中。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预算调整和项目安排挂钩。拟于6月15日前在江华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县司法局2023年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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