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23]2号)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县委政法委下设有办公室、政工室、政治安全室、维稳指导室、综治督导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反邪教协调室、执法监督室等7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委机关内部事务、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综治维稳、反邪教、政法部门执法监督等工作。
(二)人员情况
核定人员编制11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2人,退休人员14人。核定车辆编制1台,实有公务用车1台。
二、部门整体收支结余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28.4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79万元,占比97.35%,项目支出16.67万元,占比2.65%。上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本年度继续实行零结转,因此年末结转和结余也为0。
三、预算执行与管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2年度评价得分为94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得6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22人/编制11人*100%=200%,得1分;“三公”经费预算数未变动,得5分。
2、预算执行得20分。预算完成率5分,预算控制率5分,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
3、预算管理28分。制度比较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基础信息完善。
4、职责履行得10分:2022年我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5、履职效益得30分。
四、绩效情况
2022年,全县政法系统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围绕县委立足“一个抓手”、突出“两条主线”、建设“五个瑶都”的战略部署,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埋头苦干,勇毅前行,用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我县连续十六年获“省平安县”称号,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重点推进县”,江华政法“五老”调解室被评为“全省最美公益普法先进集体”。
(一)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全力保稳定。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行动,紧盯13类重点人员和其他风险隐患,落实包保责任,限期化解。共发出交办函58份,化解突出风险隐患90余起,全县实现了“六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全县到市赴省进京走访总量持续下降,全年未发生赴省进京非接待场所上访,无越级集体访、极端恶性事件和信访负面舆情,为全县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大力创平安。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拐枪、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现行命案全破。继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和“盔·带风暴”专项行动,严查饮酒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相比去年同期,刑事案件发案下降15.03%,破案率上升了11.2%。
(三)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竭力出特色。全力推进政法“五老”调解建设。组建政法“五老+”调解队伍336支721人,实现政法“五老+”调解队伍县、乡、村全覆盖。累计受理各类信访和矛盾纠纷430余件,成功调解410余件,开展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解疑息访息诉160余人次。全力推进“快反135”机制向乡镇延伸。优化运行“快反135”机制,成立624人片区警务综合应急分队,有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城乡共治一张网、城乡快反一体化”。
(四)全面营造优质环境,倾力促发展。健全完善“政法机关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设立政法机关企业服务站34个,每月问需求、听建议、送法律、送平安。累计开展园区专项风险整治12次、安全生产检查16次,化解园区矛盾纠纷120余起。
(五)突出政治建警,着力强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全县政法干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周四晚学习”专题学习制度,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研究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大整顿工作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及重点,细化整顿措施,筑牢干警拒腐防变“防火墙”。
五、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财务知识学习,审核把关需要加强。单位缺乏专业财务人员,对相关财务知识不熟悉;资产管理待完善。
六、后续的工作计划
1.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2.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附件:1.2022年度平安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