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23]2号)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5个股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做好退役军人军属优待抚恤、就业创业、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发展。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核定人员编制19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13人,退休人员0人,临时人员2人,公车改革后,现有车辆编制0台,实有公务用车0台。
二、部门整体收支结余情况
我单位2022年收到财政资金3232.2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元,合计323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26万元,项目支出3029.01万元;2022年全年实际支出3119.43万元;结余财政资金112.84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12.84万元,无项目支出结余。
三、预算执行与管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2年度评价得分为93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10分
预算配置得10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13人/编制19人*1%=68%,得5分;“三公”经费预算数变动率小于0,得5分。
2、过程43分
(1)预算执行得19分。预算完成率96.6%得5分;预算控制率9.5%得4分;无新建楼堂馆所得10分。
(2)预算管理得24分。政府采购执行率:45.52万元/156.7万元=29%,得0分;管理制度健全性对照评价标准,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得8分;资金使用合规性均符合评价标准所列要求,得6分;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基础信息完善,得10分。
3、产出及效率得40分。
(1)职责履行得10分。实际完成情况及质量符合年初制定的计划工作任务及内容。
(2)履职效益方面:
产出指标:实际完成率方面,计划支出3029.01万元对县内退役军人提供政策规定的支持和服务,实际支出3029.01万元,完成率100%。完成及时率方面,所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均已及时完成发放。产出指标得10分。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方面,对当年退役士兵完成安置和技能培训,通过招聘会和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县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社会效益方面,依法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社会繁荣发展。可持续影响方面,长期有效的为军人军属提供保障,关心爱护全体退役军人,在社会营造拥军拥属的氛围,提高了军人的获得感和职业尊崇性。效益指标得10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10分
四、绩效情况
(一)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分析。一是服务保障了县内退役军人。二是完成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对全县退役军人进行了系统性的数据采集,截至2022年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已经绝大部分完成。三是扎实开展“双拥”工作。在“八一”“春节”期间安排资金198.41余万元,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代表、驻江华军事单位开展走访慰问,将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广大退役军人手中。深入开展了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隆重举行了“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及时足额拨付了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的各项抚恤补助资金,较好的解决了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困难。四是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乡镇服务站运行补助经费101万元。五是大力做好涉军群体的稳定工作。对涉军群体的挑头人物逐一进行教育转化,成功化解了部分涉军群体赴省进京集访苗头。
(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开展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对全县多处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加强了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升优抚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水平。
(三)行政效能分析。一是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宣传优待抚恤政策。二是组织县、乡(镇)、村同时加强对湖南省优抚对象等人员优待抚恤补助标准的宣传,使优待抚恤政策公开透明。三是对我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对象进行摸底,基本掌握了我县特殊困难对象的情况,并及时给与救助。
五、存在的问题
1.因特殊困难援助所设起付线高,部分困难退役军人因没达到2万元的起付线标准,而不能享受特殊困难援助,这一方面导致特殊困难援助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又造成部分困难退役军人因未达到起付线而无法享受援助。
2.人员严重缺编与工作任务繁重矛盾日益突出。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始终坚持以“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严格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规范财务收支处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全力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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