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局绩效自评得分情况
根据《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县司法局自评得分90分。主要表现:预算配置部分10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4%;三公经费变动率为0;预算执行部分得分10分,其中预算完成率为86.2%,预算控制率为65%;预算管理部分得分40分,其中政府采购执行率94%;其余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预决算信息公开等方面均满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部分均得满分。
二、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66人,现实有在职人员61人,退休人员23人。公车改革后,司法局现有车辆编制1台,实有执法执勤车1台(车牌:湘MD558警),警用摩托车24台。
(二)年度预算编制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永财绩〔2018〕2号)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司法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数据核实与核算比较。查阅2017年度预算安排经费支出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并进行现场查看实物资产等,对2017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7年度和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综合运用问卷调查、访谈法等方式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3、资料总结与归纳。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绩效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预算执行与管理情况
(一)资金组成情况分析
2017年总收入1295.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7.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10.30万元,其它收入7.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7.61万元);本年支出1117.7万元,基本支出917.51万元,项目支出200.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77.61万元。
(二)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671.68万元,本年增加预算438.62万元,年未结余177.61万元,预算完成率为86.2%。预算控制率65%.
(三)预算管理情况
1、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 40.62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62.7万元减少22.08万元,减少35.21%;与2016年决算数50.2万元减少9.58万元,减少19.08%。其中:公务接待费 23.92万元 ,与2017年预算数23.5万元增加0.42万元,增加1.78%,主要是2017年司法局争创“全国法治先进县”增加业务招待费,与2016年决算数23.95万元减少0.15%,主要是乡镇会议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443批次,3986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39.2万元减少22.5万元,减少57.40%,与2016年决算数26.24万元减少9.54万元,减少36.37%;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79.10万元,服务采购22.50万元。
四、情况绩效
根据《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得分90分。2017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与具体指导下,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县委对我局开展巡察工作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法治宣传工作。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了全市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和法治文化建设,以多种方式结合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拍摄“法治江华”“平安江华”法治宣传专题片;高规格建成法治公园、法治街道,建设法治文化小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2017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创建“全国法治先进县。”
(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2017年,指导全县各村(社区)完善设立和巩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全县295个行政村、17个社区配齐配强了调解主任和人民调解员,举办了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在继续巩固完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与县妇联、县民政局等部门成立了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基层股每月建立调处台账,要求基层司法所组织各调解组织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台帐制度。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四定”方式排查纠纷,真正做到排查制度化,调解督促常态化。结合水库移民、精准扶贫、村级班子换届选举等中心工作,以及“两会”、“两节”、“清明”等重要时期,多次大规模组织排查,排查重大纠纷隐患和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由于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摸排细致,调处得力,全县社会大局稳定。2017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78件,调处1878件,调处成功1845件,成功率达98%。筑牢调解维稳首道防线,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我局按照“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治化”的思路和要求,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和帮扶工作。健全了一人一档,完善帮教协议,明确帮教责任,落实帮教措施;全县现有刑释解教人员211人,其中刑释人员187人,重点帮教人员24人,安置帮教率达95% 。规范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和帮扶作用。我县社区矫正中心自2016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以来,严格按照《湖南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在社区矫正中心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协调组织有关方面对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性帮扶。县局为社区矫正中心配备了3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2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确保有专人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据统计,2017年全县接受社区轿正480人,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重新犯罪率为零。
(四)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2件,其中民事援助62件,刑事案件30件,法律援助咨询305人,为群众挽回125元,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系统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工作要求加快资金支出,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制定合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确保全年经费支出均衡。
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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