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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司法局2017年度社区轿正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时间:2018-09-18 17:18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作者:江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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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加》(永财绩[2018]12号)和《江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18]12)文件要求,我局对社区轿正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主要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上服刑的人员。

    2017年,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有480人,其中管制0人,缓刑468人,假释8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未满十八周岁的8人,十八至四五周岁的301人,四十六至六十周岁的133人,六十一周岁以上的38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有82人,破坏经济秩序的有44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有97,侵犯财产的有59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有193人,贪污受贿的有5人,其他类型的有0人。全年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重新犯罪率为零。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

   我局是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依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县级财政按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列入预算,2017年社区矫正公用经费44.85万元。

   (二)经费开支范围

    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社区矫正设备费。

    1、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用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经费等。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包括: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等。

    3、社区矫正设备费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设备购置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购置费,音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购置费,档案管理设备费,其他业务装备购置费用。

    三、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内部管理流程,项目整体支出的社会效益有了较大的提升。

    1、加强日常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一是组织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加强日常学习,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提升法律知识水平。三是加强学习谈话技巧、个案矫正、心理疏导等常用业务知识,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努力拓宽工作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方法,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2、加强监管培训,助推工作开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知识培训,强化监管纪律,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的认知和自身错误的认识,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提升监管效果。一是根据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两级档案管理体制,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到位。二是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制定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对重点对象进行结对帮助矫正,重点从思想上、心态上、认罪伏法情况开展面对面结对帮助矫正。三是建立了矫正对象月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制度,即: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和认罪伏法情况等;每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开展一次面对面的思想交流和情况掌握;每季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矫正对象家中进行一次走访调查。四是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消假制度,即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离开本辖区必须经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回来后汇报外出情况并作登记记录进行消假。五是按月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全责任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存在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弱化,工作开展难度较大。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身份与职责不符,其身份是行政工作人员,但其职责是刑法执行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行政人员身份,使其无法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等机关进行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更无法对违法矫正对象进行追逃和采取强制措施,连到公安局查找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都可以被公安机关拒绝。

    2、社区矫正工作人手少,工作任务完成有差距。社区矫正工作是最近几年才由司法行政部门接管的工作,工作职责新增加了,但是未增加工作人员。另外,此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业务性强,乡镇机关干部都不愿意承担此项工作,即使干了一段时间此项工作,也会想办法调走,造成社区矫正工作人手不够,也导致一些该做的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任务完成与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有一定差距。

    3、社区矫正对象人员分散,监管工作难度大。我县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分布在16个乡镇农村,人数近400人。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流动性大,不便于管理。特别是广大边缘远山区,交通不便,移动网络信号不畅,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困难,增加了监管难度。

    4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落实难、报账手续繁琐。按规定要求,县、乡司法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要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要开展目标考评,要建立专业档案,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交通补助,会务开支,办案开支,奖金激励等资金。省政府2015年下文,要求县级财政按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列入预算。但在报领经费时手续繁琐,脱离实际,希望财政部门对此参照公安部门的办法,制定简便、务实的报领手续。

    (二)下步工作计划

    1、充实工作队伍。一是建议县委、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二是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组织。三是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编制,有计划组织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2、锻炼工作队伍。一是落实实行社区矫正管理人员警察编制,行使司法警察职权。二是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考评,提升工作能力。

    3、抓好日常监管。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按相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台帐,完善一人一档制度和台账表册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二是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定期他们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三是经常性走访摸底和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引导,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四、是巩固和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和村组联络制度,严格控制和审批矫正对象外出活动,加强与村组沟通,了解矫正对象的活动规律及心理变化,做到时刻崩紧预防重新犯罪这根弦,坚决从根本和源头上杜绝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4、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各种网络、电视、报刊等载体,结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有关社区矫正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深入宣传,提高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使广大群众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二是及时宣传报道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功经验、典型事例,积极反映工作动态,争取领导重视。三是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创新工作方法。利用先进技术提升监管水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手机定位管理,除某些没有必要进行监控的对象外,对每位社区矫正对象佩带定位手机,使监管对象得到空间上全方位的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

   

    附件:司法局2017年度“社区轿正”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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