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永财绩〔2018〕2号)要求,县房产局对2017年度购房奖补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2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江政发[2017]2号),凡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公民,除二手房、自建房及已享受其他国家奖补政策(包含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之外的,享受购房奖补政策。购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按购买实际面积补贴;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只按144平方米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奖补100元,一次性奖补到位。奖补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房产局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有效,运行项目资金封闭,实行专款专用,保障了该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江华县2017年度购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综合打分:100分。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7年7月、11月县财政分别下达了2017年第一批购房奖补资金295.87万元、第二批购房奖补资金260.29万元,总计556.16万元。
在购房奖补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局坚持统一把关,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奖补标准制定实施方案,达到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力争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程序分三步:“一申、二审、三发”。①提交申请:符合政策要求的公民,于执行期内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到县房产局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购房补贴申请表》;②审核:由开发企业签字盖章确认购房情况属实,县房产局受理后,按照规定要求,财政、监察、房产等部门进行审核;③奖补金发放:奖补资金由财政局划拨到房产局账户转账打卡发放到购房业主手中,做到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我县已完成两批461户,563.21万元奖补资金(包含2016年购房奖补退款)的发放。刺激了群众购房热情,有力活跃房地产销售市场,积极化解了商品房库存,促进了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截止2017年年底,我县商品房库存总面积为65.79万㎡,其中,商品房住宅库存26.72万㎡,去化周期14.3个月;商业地产库存34.74万㎡,同比增长16.5%。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存在问题:1.群众购房热情高涨,我县购买商品房的公民人数增加,审核工作量大,效率有待提高;2.在购房奖补资金发放后,有极少部分业主退房。
改进建议:1.不断完善申请购房奖补的程序,提高审核工作的效率;2.核实退款业主的资料及退款金额,将其退回到我单位账户上的购房奖补款汇总归还到财政账户。
江华瑶族自治县房产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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