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我委及时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5年8月31日,县卫生局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建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月15日正式合并办公。
县卫计委内设办公室、规划信息财务股、政策法监综合监督股、公卫办、疾控股、基层妇幼股、医政医管与科技教育股、政工股、宣传股、中医股、红会办、爱卫办、医改办、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等16个股室。
县卫生计生委下辖县人民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康复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和17个乡镇卫生院等26个二级机构。
(二)2017年度预算编制情况
我委2017年度预算编制根据江华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规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的内容和标准、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编制上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并按预算编制要求的资料及时上报年度预算。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县财政批复卫生计生部门年初预算为8966.30万元,上年结余177.60万元,本年实际拨付20360.98万元(含上级追加经费),实际支出 20244.58万元,收支结余 294万元。相关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拨付至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订了《财务、财产、经费管理制度及“三公”经费公示制度》、《公务用车制度》、《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等,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上述制度规定基本得到执行。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017年,县财政批复的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8242.96万元,本年实际拨付12731.01万元,实际支出12511.85万元,收支结余219.16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8727.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9.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0.04万元;合计12511.85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专项、公共卫生专项和其他医疗卫生支出专项等。
2016年,县财政批复的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723.33万元,上年结余177.60万元,本年实际拨付7629.97万元,实际支出7732.73万元,收支结余74.84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40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02.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9.73万元。较2016年492.94万元总额下降90.76万元;
根据江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18】2号)文件,县卫计委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我委对本部门基本支出和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重点对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自评得分96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优”。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卫计委的精心指导下,各部门根据《2017年永州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健康扶贫三个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主要绩效如下:
县卫计委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反对浪费,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基本持平。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59.77万元;较2016年59.78万元减少0.01万元。决算支出达到了财政“不超上年决算数和只减不增”的要求,降低了单位资金压力,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围绕“三医联动”机制,强化推进医改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医共体建设为契机,4所县级医疗机构按区域分别与17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医共体,组建成立医共体联盟医院。2017年,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数占全县的25.28%,较上年增幅0.79%;出院人数占全县的19.12%,较上年增幅3.12%;下转上转病人共2131人。初步形成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二是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县所有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全部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严格执行备案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2017年全县公立医院医疗费用32799万元,同比下降401万元,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按照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要求,一是全面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全县所有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设立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窗口,并开通贫困患者就医绿色通道。同时,对住院贫困患者进行回访,有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全县共“先诊疗后付费”11274人,“一站式结算”9090人。二是全面推行大病及专项救治。对省里规定的4类9种大病中的2类5种病在县域内集中救治,并严格执行救治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给予50%的减免政策。全县集中救治2类5种大病贫困患者113人次,救治任务完成率达93.38%,定点医院减免金额3.92万元,政府兜底金额11.05万元。三是积极开展医疗众筹。为健康扶贫、专项救治等筹集资金36.18万元,成功争取到对全县0-3岁贫困家庭儿童免费提供一年奶粉的项目。2017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户数3494户,比2016年减少1723户,健康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全县所有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全部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严格执行备案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2017年,全县共采购药物8951.1万元,其中基本药物采购金额5656.2万元,县级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占使用药品总金额比例为56.09%。2017年10月1日起,我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药品采购更加规范。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医疗机构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均通过湖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采购,采购过程全程接受监督。明确规范抗菌药物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明确各级医生处方权限,抗菌药物使用率稳步下降。2017年全县公立医院医疗费用32799万元,同比下降401万元,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大基础建设力度,争取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县财政安排资金1500万元;争取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建设项目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省配套250万元。争取乡镇卫生院公租房建设项目6个215套,建设资金967.5万元。二是扎实开展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明确4所县级医院对口支援8所乡镇卫生院。各医院派出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技术人员12人次,得到了基层群众的认可与欢迎。
(五)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妇幼保健
全县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达到49.94万份,电子建档率达到94.22%,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达到90%以上。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均顺利开展。
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的防治和人感染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与防控措施,做好防控、防汛救灾防病和应急救治工作,成功处置一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年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继续保持无甲类传染病报告。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127人,规范管理率100%。
强化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7.92%,两癌筛查任务数7000人,全县共进行“两癌”免费检查7786人,完成率111.23%,新法接生达100%,新生儿破伤风零发生。孕产妇死亡率为28.72/10万,孕产妇孕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5145人,孕期检测率97.68%,全面完成各项创建指标。
(六)推动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行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确定9个科室26个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强化县中医“五名”战略建设,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和“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县中医院积极开展辩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13项,通过开展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收集了2人的民间偏方资料。
(七)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积极开展规范化医疗机构创建活动,通过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群众满意医院、园林医院、文明医院等“四院同创”活动,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环保意识、平安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界牌乡卫生院、涛圩镇卫生院、码市镇中心卫生院、积极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并被评为国家级“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第二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康复医院5个单位被县综治委评为“平安单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本年决算收入20360.98万元,决算支出20244.58万元,预算完成率99.43%。年底资金结余294万元。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 2、资产管理方面对历年呆账的清理不及时、彻底。历年遗留的呆账账龄很长,账面有记载,而实际已不存在或者无法收回。也没有进行清理报废,严重地影响了资产资金的管理。
1、尽可能保持收支平衡,减少年底结余资金,有效提高预算完成率。
2、应对历年应收、应付呆账、资产等进行清理、处置,调整账务,夯实资产资金管理基础,更好地使用资产、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3、落实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按时盘点,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和保证资产安全。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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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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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江华县卫计委 2018年8月 20日 单位:个、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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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7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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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 |
1657 |
6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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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控制情况 |
2016年决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2017年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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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
1420116.4 |
1410000 |
1419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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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639207.4 |
635000 |
639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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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车购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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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运行维护 |
639207.4 |
635000 |
639036 |
|||
|
2、出国经费 |
0 |
0 |
0 |
|||
|
3、公务接待 |
780909 |
775000 |
78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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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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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乡村医生困难生活补助 |
516960 |
700000 |
1062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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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族医疗减免(含麻风病经费)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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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经费 |
565800 |
565800 |
33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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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副科以上体检经费 |
1100000 |
1100000 |
1157000 |
|||
|
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配套经费 |
780864 |
780864 |
870200 |
|||
|
6、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配套资金 |
203664 |
203664 |
109520 |
|||
|
7、农村居民、城镇无固定单位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
398260 |
398260 |
294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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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节育手术免费经费 |
204334 |
204334 |
204334 |
|||
|
9、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 |
1377240 |
100000 |
1506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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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打击“两非”工作经费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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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孕前优生检查经费 |
548600 |
548600 |
548600 |
|||
|
12、产前筛查项目费用 |
870000 |
870000 |
870000 |
|||
|
13、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 |
21225000 |
21225000 |
21455000 |
|||
|
14、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 |
|
|
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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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经费 |
7990770.77 |
7777800 |
777123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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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办公经费 |
659469.24 |
640700 |
640495.78 |
|||
|
水费、电费、差旅费 |
982312 |
938400 |
866396.4 |
|||
|
会议费、培训费 |
831212 |
829600 |
820098 |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31146000 |
2935023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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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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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控制情况(2017年完工项目) |
批复规模(㎡)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投资概算控制率 |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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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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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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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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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市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5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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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 |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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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 |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5 |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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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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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评价部门制定的计划工作任务及内容考核实际完成情况及质量。该项得分=(实际完成情况/计划工作内容)*8 |
|
8 |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 |
|||
|
社会效益 |
||||||||
|
12 |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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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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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含)-90%,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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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含)-80%,计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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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70%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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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