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合法夫妻:(一)、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下同)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四)、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2017年特别扶助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每年63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5160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7年我县共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113人(其中死亡扶助76人,伤残扶助37人),发放扶助金额669720元。在特别扶助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统一把关,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特别扶助标准制定实施意见,达到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力争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在实施本项特别扶助制度的同时,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其次,通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第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县乡财局直接打卡发放奖励扶助金,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资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应享受扶助的对象。
三、项目绩效情况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计划生育家特殊家庭政策的宣传;各乡镇、村(社区)还利用黑板报、挂横幅、文艺演出、上街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特扶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把握政策,严格程序。各乡镇严格按照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卫计委审查确认,确保了资格确认在“阳光”下规范操作。乡镇对特扶对象的调查入户率、见面率、取证率均达到100%。
3、严格建档,规范管理。县卫计委根据特扶对象上交的资料,结合乡镇采集的特扶个人对象信息,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确认,并建立了个人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整理,统一管理。每年的1、2月份对全县的特扶对象进行年检,并将年检结果在乡、村两级进行张榜公示。
四、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培训,广泛宣传。为确保扶助对象及广大群众准确掌握和了解特别扶助政策,一要狠抓层层培训,培训业务骨干,切实提高奖扶业务人员工作水平。二要狠抓宣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发放资料入户宣传等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做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使各项奖励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各项卫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干部出现的工作失误,及时纠正,批评教育,迅速整改到位。凡是省、州布置的阶段性工作,乡镇街道必须快速、准确、高质量的完成,而且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推荐出典型事例。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按章办事。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管理,按章办事,以便群众真正享受到党的各项奖励扶政策,有利地推动卫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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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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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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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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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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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20分) |
项目立项(12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4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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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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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教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预期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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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8分) |
资金到位率(4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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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及时率(4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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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30分) |
业务管理(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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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有效性(3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审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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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可控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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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2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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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7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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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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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8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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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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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30分) |
项目产出(30分) |
实际完成率(7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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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率(7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 (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00%。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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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8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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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节约率(8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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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20分) |
项目效益(20分) |
经济效益(4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績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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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3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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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3分)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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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4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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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策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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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