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绩效自评得分情况。
根据《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永财绩【2018】2号)和《江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考评组对我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成立于1986年3月,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8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0人。县森林公安局实有人数101人,其中在职80人,退休14人,临时聘用协警7人。
县森林公安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设六股室,下设7个派出所。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办公室、刑侦治安队、森林消防队。下辖码市、水口、大圩、湘江、务江、涛圩、沱江7个派出所。
(二)绩效目标
1、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侦破查处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4、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制定并实施全县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6、承担林火监测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县火情动态,发布火灾信息。
7、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市县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8、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及重要工作情况的督察,组织查处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承办市森林公安局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执行与管理情况
(一)资金组成情况分析。
2017年总收入1118.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8.5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5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1、基本支出
本局2017年支出总计1103.66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公共支出)1022.2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9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决算数1103.66万元,是指为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1.88万元,比上年51.91万元减少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7万元,比上年22.2万元减少0.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71万元,与上年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共接待372批次3720人。
2、项目支出
本局2017年项目支出无。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支出决算数1103.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22.45万元增加7.94%。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036.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61.45万元增加7.76%;项目支出决算数67.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1万元增加10.88%。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98.75万元,初预算安排83.22万元,完成预算118.66%。为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855.8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796.84万元,完成预算107.41%。为人员经费增加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行政执法(项)支出决算67.64万元, 年初预算安排61万元,完成预算110.88%。为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28.7万元,初预算安排28.7万元,完成预算100%。无增减变化。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52.69万元,初预算安排52.69万元,完成预算100%。无增减变化。
(三)预算管理情况。
为了使财政资金使用更加经济、高效,我局制定了《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财务管理办法》、《县森林公安局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县森林公安局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及《差旅费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政府采购方面,2017 年度支出总额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8万元。
四、绩效情况
(一)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分析。
县森林公安局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三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
2、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社会效益。今年以来,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先后开展了“春季火案严打攻势行动”、“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等系列行动,打出了声威,结出了硕果。全局共立刑事案件43起,其中刑事拘留29人,逮捕14人,取保候审30人,移送起诉36起38人。公安行政案件立案109起,结案101起,当场处罚85人,行政拘留7人,警告7人,罚款2人。林业行政案件立案102起,结案66起,林政处罚66人。上述案件保证了无执法质量一票否决情形、无无罪判决案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撤销案件、无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无刑讯逼供、无群体性事件及重大责任事故。
3、竭力防范处置,确保森林安全。今年以来,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以抓宣传、控火源、强队伍、备机具、追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取得了良好成绩。2017年,制作了“高火险期防火令”4500份,下发了森林防火宣传资料3万份到林农户主;在清明期间以及9月防火宣传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下发宣传资料5000多份;国庆节、中秋节、十九大及秋冬季森林防火期,订制胶粘森林防火宣传标语5000份,订制永久性宣传牌500块;实现了全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目标,
4、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精准扶贫和水库移民重点工作,全力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以“精准扶贫”为重点,强化为民意识,经过三年来的艰苦努力,我局挂点扶贫的未竹口乡冷水村,今年实现了脱贫率达81﹪,2018年将实现全面脱贫。二是我局联系移民户90户,现已全部实现了平安和谐移民,无一人上访闹事纠纷矛盾的发生。三是十九大安保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实现了无上市赴省进京上访的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从2017年一年的工作来看,维护了全县林区治安的持续稳定,营造了绿色秀美的森林生态环境,为建设“平安江华,生态江华”做出了突出贡献。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当地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很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营造了绿色秀美的森林生态环境,为建设“平安江华,生态江华”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2、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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