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永财绩〔2018〕2号)要求,县房产局对2017年廉租房日常运行维护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江华瑶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的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6]86号)等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赁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行政企事业单位无住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具有社会保障性性质的住房,包括历年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日常运行维护资金是用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管理,确保房屋及设施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保证承租户有良好的生活居住条件的专项资金。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房产局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有效,运行项目资金封闭,实行专款专用,保障了该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江华县2017年廉租房日常运行维护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综合打分:99分。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7年5月县财政下达了50万元廉租房日常运行维护费(江财预指[2017]0401)到县房产局账户。用于我县鲤鱼井、百家尾廉租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包括廉租住房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水电维修费用及基础设施的购置维护费等等。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等支出,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政府于每年11月30日从上年租金收入中提取10%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管理基础资金。
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管理,单笔支出额度在10000元以内的,由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申报,县住房保障部门现场核实审批,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到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单笔支出在10000元及以上30000元一下的,需县财政到场核实,编报维修项目;支出在30000元以上的,需报县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凭合同、税票到县财政报账。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我局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了我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在改善保障房小区管理上,聘请专人负责卫生和安保,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于4月份对鲤鱼井、百家尾两个廉租房小区共计792户居民实施了智能水表改造工作,总投资37.6万元,首次实现了保障房小区水表智能化管理。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存在问题:部分基础设施出现损坏时,未及时维修维护,给承租用户带了生活上的不便。
改进建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管理,确保房屋及设施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保证承租户有良好的生活居住条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房产局
2018年9月17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