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的主要工作职责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协助执行死刑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
(八)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十)承办县委、县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法院基本情况
本单位行政编制96人,实有在职人员90人,退休人员38人。机关设有13个部门,在乡镇设有3个人民法庭。内设民商事速裁团队、民商事审判团队、行政执行团队、刑事审判团队、立案庭、送达团队、司法技术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政工科、办公室、调研室、纪检监察室等机构,白芒营法庭、水口法庭、码市法庭三个基层法庭。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772.5万元
1、本年收入17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2.5万元,总计1772.5万元。
2、本年支出总计2078.0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万元,总计2078.06万元。
(二)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8.06万元
1、基本支出:2017年决算数1578.6万元,是指为保障法院及其下属庭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物管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决算数499.46万元,是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
3、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73.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四、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评价组综合评价,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良好”。
五、主要绩效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出台了《关于为打胜“七大战役”、全面建成小康江华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服务江华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新收刑事案件481件,旧存30件,审结496件,结案率97.06%。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性犯罪67件81人。从重打击人民群众关注的涉毒犯罪,审结毒品犯罪33件37人,谭某某因贩卖冰毒50克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五万元。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7件7人,对贪污75万余元农业专项资金的钟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从严打击经济犯罪,“中天”系列案的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12件15名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加强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和回归社会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加大追赃退赔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害人的损失,为被害人追回案款540余万元。
妥善调处民商纠纷。全年新收民商事案件2407件,旧存213件,审结2416件,结案率92.21%,解决诉讼标的3.16亿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共调解1225件,调解撤诉率达48.94%,有效做到案结事了。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妥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252件;稳妥调处房地产纠纷,审结建筑施工、商品房销售、物业纠纷等案件972件;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共审理婚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463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积极助推依法行政。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新收林业行政案件7件,审结6件。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对征地拆迁、小水电站拆除等33件非诉行政案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在我市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新形势下,从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政法律宣传、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入手,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年新收案件1171件,旧存171件,执结1265件,执结率93.52%,执行到位标的9600余万元。配强执行队伍、加大执行力度、借助信息化,全力破解执行难。积极争取县委出台《关于支持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将协助执行工作、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情况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是全省第一个争取到县委出台此类文件的基层法院。推动联合信用惩戒,共将1400余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线索10案10人,6案6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执行第三方监督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见证执行过程92人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办案力量不足,员额法官数量少、辅助人员不够,而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基本解决执行难”任重道远,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执行财产难处置等问题仍然存在,当事人反映比较强烈;司法宣传不深入,点不多、面不广,不接地气,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司法作风、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服务意识不强、司法作风不实、业务水平不高、职业素养不够,严重影响法官整体形象。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院将高度重视,找准症结、研究对策、全力加以解决。
2、资产管理方面对历年呆账的清理不及时、彻底。历年遗留的呆账账龄很长,账面有记载,而实际已不存在或者无法收回,也没有进行清理报废,严重地影响了资产资金的管理。
3、虽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未能具体对相关制度细化,未能突出财务精细化管理要求。
七、意见建议
(一)以提升司法公信为导向,实现执行工作有新成效。多措并举抓好执行工作,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一是优化配置执行力量。通过全院工作岗位“双向选择”,将一些年轻、有能力、热爱执行工作的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调配到执行局,同时成立执行警务中队,充实执行力量。二是提高执行队伍的管理水平。实行团队化管理,盘活用足执行资源,激发办案内生动力。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奖罚分明,激发工作积极性。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在不同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集中执行和“执行大会战”等执行行动,创新方法、用好用足查封、冻结、拘留、罚款等各种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坚决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落实司法为民为宗旨,满足群众需求有新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一是扩充司法服务内容,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改进门禁管理,引入人脸识别系统,在严格遵守最高院安保规定的前提下,方便当事人诉讼。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功能,加强导诉服务,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提档升级;加快法庭建设,完善并落实法庭驻庭制度,确保群众找得到人,办得成事。二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特别是加大岭东片区的巡回审判力度,对群众关注的赡养、继承、相邻纠纷及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三是创新送达审判方式,借助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快速完成送达、调解、审理等工作,提高审执质效。
(三)以实现公正司法为目标,深化司法改革有新进展。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实现“三提升”目标。一是实行团队化管理,打破传统庭室管理模式,分别对民事、刑事、执行实行团队化管理,特别是对民事审判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成立诉前调解团队、民事速裁团队和民事审判团队,实现60%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和简易程序结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成立律师工作室,试点律师调解工作;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及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案件管理、文书质量管理等制度,解决放权与监督的统一问题,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四)法院应对历年应收、应付呆账、资产等进行清理、处置,调整账务,夯实资产资金管理基础,更好地使用资产、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使用标准、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又防止不合理开支。
附件: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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