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汇总表
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18年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表
9、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汇总表
10、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2、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14、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15、2018年整体绩效目标表
16、2018年社区矫正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17、2018年“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18、2018年“七五”普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
(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受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委托,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公证机构;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9)规范、管理和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管理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11)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务、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并负责保值、增值。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属全额拨款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3人(参公管理);目前实有在职人员61人,其中:局机关23人,法律援助中心2人,基层所36人;实有退休人员23人,临时工13人。公车改革后,现有车辆编制1台,实有执法执勤车1台(车牌:湘MD558警),警用摩托车24台。
3、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六股室和一处所一中心,下设16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内设股室分别为:(一)办公室、(二)法治宣传股、(三)律师公证管理股、(四)基层工作股、(五)社区轿正工作管理局、(六)纪检(监察)政工室;公证处和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司法局本级。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7、8表为空。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29.3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47.3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76万元。收入较2017年增加53.5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经费拨款。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29.3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797.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7.4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5.68万元,住房保障38.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3.58万元,主要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3、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929.3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929.30万元,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7.3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07.45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9.2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5.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4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9.85万元, 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社区矫正62.85万元、七五普法经费51万元、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2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万元,主要是正常公用经费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45.4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55万元,降低10.88%。其中,公务接待费23.95万元,公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21.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三公”经费较2017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05万元,降低0.2%,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控制接待费增长。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减少5.5万元,降低20.37%,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4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止,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3082.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2003.46万元,负债总额1808.18万元,净资产902.64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24.75万元,价值1424.75万元;房屋建筑物3971平方米,价值1424.7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030平方米(含公用部分),价值1243.88万元;
(2)通用设备250.67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台、警用摩托车24台,价值250.67万元;
(3)专用设备38万元;
5、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署,2018年我单位推行部门整体和20万以上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7.30万元。其中,20万以上项目绩效目标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2500元。
六、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苍松东路16号
邮编:425500
联系人:廖仁嫦 联系电话:2322303
县司法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2018预算公开表_(124001)司法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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