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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发布时间:2018-03-18 10:03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江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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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汇总表

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18年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表

9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汇总表

10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2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14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15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

162018年广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

 

一、部门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县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给排水、垃圾处理、燃气热力、城市照明设施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县城渣土处置、调运审批和监管,管理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三)负责城镇垃圾集中处置和城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营运等工作。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画廊、橱窗等场地的规划制定和审批,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具体管理行为。

(五)负责全县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计施工、维修企业的资质考核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城给排水(含二次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申请批准前的审核;负责县城供水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六)负责编制县城车辆清洗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规范;审核县城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监督管理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

(七)负责县城燃气热力管理、包括燃气安全管理、资质管理、燃气器具安装使用维修监督管理等,规范燃气热力市场。   

(八)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县城范围内集中行使依法授予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负责县城燃气热力的执法监察;参与县城规划方案的研究、制定以及建筑物定点放线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影响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负责对破坏、损毁、未及时修复规范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桥涵设施、给排水设施、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燃气设施)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污水排放、向城区倾倒垃圾、渣土等简单的、不须作技术鉴定的行政处罚。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审批和占道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审批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九)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十)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城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城市建设维护费;制定城管经费预决算;负责监督县城电力附加费的使用,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政策法规,收缴城市道路占道费等城市管理规费;归口管理县城建设维护各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负责制定创建国家级文明卫生县城的规划和城市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对县城城管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基本情况

江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编制52人,行政编制5人,执法专项编制36人,废弃物处置中心编制8人,路灯管理所编制3人。2017年末在职人员43人,离退休人员7人。

3、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业务股,执法大队,数字城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为:县环卫所,县市政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废弃物处置和给排水中心,县路灯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以及废弃物处置中心和路灯管理所。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8表为空。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03.1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63.4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9.7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200万元。收入较2017年增加555.2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政府性基金拨款和专项经费拨款。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03.1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92.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6.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7.75万元,住房保障26.6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55.23万元,主要是增加城乡社区支出以及政府性基金污水处理运营支出。

  3、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403.16万元,部门预算支出1403.16万元,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3.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10.91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6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1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92.25万元, 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72.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7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33.63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略有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9.77万元,公车运行费23.8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三公”经费较2017年基本持平,略有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控制接待费增长。二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比较稳定。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95.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止,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267.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69.37万元,负债总额944.38万元,净资产323.37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1.99万元

(2)通用设备217.7万元,其中汽车5台,价值57.62万元;

3)专用设备20.45万元;

5、预算资金绩效情况

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署,2018年我单位推行部门整体20万以上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0.81万元。其中,20万以上项目绩效目标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江华县沱江镇春晓路94

邮编:425500

联系人:李红             联系电话:0746-2324344
        附件:预算公开表县城管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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