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5、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7、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五)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十)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二)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利局是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股、安全法制股、农村水利股4个职能股室,下属农村电气化与地方水电建设管理站、水利建设管理站、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站、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草岭水库工程管理所、大林江水轮泵站等9个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7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6人(草岭水库工程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人(大林江水轮泵站)。2016年调入2人,调出1人,退休2人。现有在职人员60人(其中草岭水库8人),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草岭水库7人),遗属抚养人员14人。2016年公车改革后,现有车辆编制2台,公车用车2台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县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1、收入预算: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65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5.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7.98万元、公用经费207.18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5.1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45.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9.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78万元,公用经费增加25.10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655.16万,部门预算支出655.16万,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5.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55.16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6.2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26.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6万元。
2、项目支出: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转经费: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转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2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25.10万元,上升12.5%。主要是维修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列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无。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2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2万元。
四、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沱江镇豸山路82号
邮编:425500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0746231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