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和粮食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含粮食)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和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边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县域内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承担粮食、商业、物资及外贸等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
(十三)做好异地江华商会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县直招商小分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等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五)承担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六)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县商务和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一级部门预算单位1个(县商务和粮食局本级),县商务和粮食局无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基本情况:县商务和粮食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1、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2、政工股;3、市场运行消费促进股;4、电子商务股;5、市场建设和贸易服务发展股;6、市场秩序监督股(加挂商务和粮食执法大队牌子);7、对外经贸合作股(加挂加工贸易股、蓝宁道新江加工贸易走廊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8、投资管理服务股;9、粮食调控与统计股(军粮供应股)。
(二)人员编制情况:县商务和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6名,市拨经费事业编制24名(按湘发[2015]27号文件规定消化),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长(主任)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车辆编制情况:4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底止,县商务和粮食局国有资产总额1457.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04.81 万元,负债总额633.89万元,净资产824.56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98.87万元,其中土地24740平方米,价值99.5万元,其中办公用地560平方米,价值35.27万元;房屋建筑物3310平方米,价值299.8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10平方米,价值48.32万元,人平18.84平方米,出租出借房屋建筑物126平方米,价值4.20万元,闲置房屋建筑物2500平方米,价值247.35万元;
2.通用设备86.1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23.56万元,小车3台,价值62.54万元,其中:行政执法车辆2台,价值42.68万元;
3.其他资产19.8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7.60万元,其中:货物7.60万元。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县商务和粮食局机关,县商务和粮食局无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91.85万元
本年收入39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1.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05万元、公用经费46.8万元,专项经费3万元)。详见《附件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附件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91.85万元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388.8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支出——行政运行:146.2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行政运行:151.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6万元)。详见《附件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附件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2.项目支出: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3.0万元,为一般粮油事务:粮食安全经费。详见《附件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附件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三)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合计388.85万元。
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304.42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地方附加津贴、一个月奖励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6.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63万元,主要是遗属抚养、住房公积金等。详见《附件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附件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四)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县商务和粮食局总收入391.85万元,总支出391.85万元,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2016年县商务和粮食局“三公”经费预算35.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因县商务和粮食局是由原县商务局与原县粮食局于2015年12月25日合并成立的,两个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已经上报,所以预算数据比2015年预算有所增加。详见《附件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江华县商务和粮食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