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森林公安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侦破查处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森林公安执法工作,对全县森林公安执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评、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
(四)负责编制全县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规划,组织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构设置、编制和警力配备的报批,协调民警招收录用、警籍警衔管理和民警教育培训、立功授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及重要工作情况的督察,组织查处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承办市森林公安局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森林公安局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成立于1986年3月,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8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0人,森林防火办公室事业编12人。县森林公安局实有人数101人,其中在职81人,退休14人,临时聘用协警6人。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办公室、刑侦治安队、森林消防队。下辖码市、水口、大圩、湘江、务江、涛圩、沱江7个派出所。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31日止,县森林公安局国有资产总额85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36.03万元,负债总额72.22万元,净资产783.28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46.07万元,其中土地380平方米,价值0.34万元,其中办公用地380平方米,价值0.34万元;房屋建筑物1820平方米,价值245.7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820平方米,价值245.73万元,人平21平方米,
2.通用设备45.12万元。
3.专用设备16.34万元;
4.交通运输工具310万元;
5.图书档案0.23万元,其中图书资料0.23万元;
6.家具用具及动植物18.28万元,其中家具用具18.1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85万元,其中:货物20万元,服务65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相关采购文件(含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包括县森林公安局机关及五个内设股室,七个基层派出所。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3.84万元、公用经费225万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78.9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7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数826.74万元(农林水支出668.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7万元)。
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合计826.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3.86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地方附加津贴及绩效工资、一个月奖励工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县森林公安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88万元,主要是遗属抚养、住房公积金等。
(三)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县森林公安局总收入826.74万,总支出826.74万,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