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改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负责提出全县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全县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
(四)负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建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贯彻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措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负责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意见措施,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县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负责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相互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全县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会和价格专家论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参与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负责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负责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指导全县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协助上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调查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全县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负责指导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负责依法组织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五)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发改委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股),综合规划改革股(社会发展股),法规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股,工交能源股(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价格调控、收费管理股(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价格管理股。归口管理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湘西开发办公室、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人员编制46人,现有干部职工等45人,其中;在职40人、退休人员12、临时工1人、借调人员3人、见习生1人。现有公务用车车辆编制4台,实有公务用车4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底止,县发改委国有资产总额1272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6.12万元。负债总额169.48万元,净资产12517.22万。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18.6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用地569平方米,价值18.69万元,出租门面房23平方米,价值4.6万元。
2、通用设备6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2台,价值46.79万元 ,闲置1台,20.91万,已报废待处置。
3、专用设备价值116.11万元。
4、家具类3.15万元。
(二)2015年底止,县物价局有资产总额85.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5.54万元。负债总额17.69万元,净资产116.41万。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36.7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用地373.76平方米,价值36.75万元,办公自用。
2、通用设备33.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2台,价值33.41万元,在用。
3、专用设备价值13.05万元。
4、家具类2.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16.4万元(物价局15万元、发改委1.4万元),其中货物16.4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相关采购文件(含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发改委(含原物价局)。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发改委部门预算收入376.48万元(发改委167.41万元,物价局209.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58万元,公用经费69.9万元,专项经费2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县发改委总支出预算37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356.48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1)2016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合计356.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61.87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地方附加津贴及绩效工资、一个月奖励工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69.9万元,主要用于县发改委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7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遗属抚养、住房公积金等。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20万元,其用于价格鉴证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县发改委总收入376.48万元,总支出376.48万元,收支平衡。
附件:1.发改委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表.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