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知(江发[2015]22号)和《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发[2015]23号)精神,县园林建设管理局由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林业局所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调整后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
(二)参与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编报县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资金年度计划,并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管。
(四)根据授权参与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监管,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占用城市绿地的初审。
(五)负责对全县各单位的附属绿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园林绿化工程、道路绿化工程、公园绿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负责县城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建设、维护和管护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查处权限内全县违反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七)根据授权负责园林县城城镇创建的有关具体工作和园林式单位、小区的检查、验收及评选工作。
(八)负责县城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
(九)负责全县风景园林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的具体工作,开展城市园林科研,推广园林科研成果,开展园林对外交流。
(十)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园林建设管理局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车辆编制情况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园林建设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1.办公室;2.园林绿化建设股;3.园林绿化管理股;4.政工股;5.园林绿化养护股(挂广场公园管理股牌子)。核定事业编制人员30名,现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15人。工作用车5台(其中2台为园林绿化洒水车,2台皮卡车和1台工具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底止,县园林建设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1698.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8.51万元,负债总额697.18万元,净资产1001.44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1.通用设备11.61万元;2.专用设备21.39万元;3.汽车6台,价值46.82万元;4.文物及陈列品5.6万元;5.家具用具类3.09万元,其中家具用具类3.09万元;无房屋建筑物。
四、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 950.00 万元,其中:货物 50.00 万元,工程 900.00 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相关采购文件(含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江华县园林建设管理局。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3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63万元 (其中:城乡社区84.19万元、公用经费17.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6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6.67万元、住房公积金10.0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数134.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0万元)。
1.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合计134.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53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附加津贴及绩效工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7.10万元,主要用于县园林建设管理局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维修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项目预算支出未作安排。
(三)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县园林建设管理局总收入134.63万元,总支出134.63万元,收支平衡。
江华瑶族自治县园林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