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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发布时间:2016-06-20 10:41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江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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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民宗文体旅游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外事侨务、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

(二)编制实施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外事侨务、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按权限负责全县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外事侨务、新闻出版(版权)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配合做好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智力支边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等工作;负责监督落实省、市安排的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和宗教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参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指导民族建政工作和民族乡逢10周年庆祝活动;办理并监督落实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组织和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以及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推动和帮助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七)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支持和指导宗教界创办以自养为目的的宗教自养企事业,促进宗教自养;负责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

(八)加强同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展示与演出,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办和参加全国单项、省、市体育竞赛。

(十)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农村、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免费开放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全县群文、体育、文博、艺术、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报、管理,负责本行业的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体工作及优秀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的表彰、奖励标准。

(十三)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映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创作、安全播出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和视屏点播业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处理有关版权纠纷,受理出版物的检测鉴定。

(十四)拟订县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国内外重点旅游市场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开发设计,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和重点旅游产品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研究旅游投资方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经营者行为;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安全管理,参与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区(点)、乡村旅馆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审核、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外事侨务管理工作; 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与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加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居住境外少数民族同胞回江华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行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八)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民宗文体旅游局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县版权局)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

(二)规划财务股

(三)民族事务股

(四)宗教事务股

(五)文化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股)

(六)群众体育股(竞赛训练股)

(七)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股

(八)广播电影电视股

(九)新闻出版与版权股(挂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十)旅游发展股

(十一)外事侨务股

县民宗文体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2人。2016年全局实有在职人员137人,离退休人员82人,遗嘱抚养人员7人。其中:①局机关在职人员50人,离退人员26人,遗嘱抚养人员7人(局机关人员27人,宗教所3人,民研所3人,盘王殿管理所3,全民健身中心5人,旅游发展中心9人);②文化馆在职人员13人, 离退人员7人;③歌舞团在职人员28人,离退休人员9人;④文物管理所在人员7人;⑤图书馆在职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7人,⑥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在职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3人,⑦电影公司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33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底止,县民宗文体旅游局国有资产总额3242.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342.94万元,负债总额864.22万元,净资产2377.91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75.58万元;

   2.通用设备238.9万元,其中汽车6台,价值91.38万元,其中行政执法车辆1台,价值19.68万元;

   3.专用设备241.10万元;

   4.文物和陈列品8.42万元;

  5.图书档案41.51万元,其中图书资料40.65万元;

   6.家具用具37.4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165.25万元,其中:货物162.75万元,服务2.5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相关采购文件(含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民宗文体旅游局机关(原县文广新局、县民宗局、县旅游局、县体育局)及直属二级机构: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文物所、歌舞团、电影公司单位预算。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99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1.2万元、公用经费121.92万元、专项拨款75.5万,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数991.6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3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57.9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71.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5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68万元)。

1、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合计913.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4.13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257.82万元、地方附加津贴及绩效工资280.07万元、一个月奖励工资11.13万元、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165.11万元,工资福利性支出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92万元,主要用于县民宗文体旅游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07万元,主要是遗属抚养3.14万元、住房公积金63.68万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75.5万元,其中非遗保护经费5万元,文物保护经费3万元,艺校补助10万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经费10万元,免费开放及图书购置经费6万元,民族歌舞团补助20万元,瑶族文字挖掘研究经费5万元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79万元(含下属单位),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来访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03万,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文物执法下乡,舞台车文化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下乡、移民下乡、省市开会、项目验收、下乡搜集资料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四)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县民宗文体旅游局总收入991.62万,总支出991.62万,收支平衡。

附件:
县民宗文体旅游局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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