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3、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4、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公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7、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农村、企业调查工作。
8、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按省、市统计年报会议要求,做好年报、定期报表和联网直报工作。搞好统计分析信息和统计调研活动。
2、按要求搞好城乡住户调查、粮食产量抽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及其它临时性调查工作,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3、及时、全面搜集整理资料,编印好《统计年鉴》、《江华县经济信息月报》,按时发放到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
4、按要求做好市对县区考核以及为民办实事的评估认定工作。
5、进一步开展好全县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小康监测等工作;配合和参与做好全县“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工作。
6、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江华县统计局设3个局属单位(经济调查队、法规所、电子计算站)。2016年实有在职人员22名: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8名,事业人员4名。离退休人员3名。车辆编制数1台,实有数1台。
四、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5年底止,县统计局国有资产总额235.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9.74万元,负债总额28.06万元,净资产207.2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11.9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保险费0.52万元,公务车辆油费6.88万元,公务车辆修理费4.50万元。
六、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县统计局机关和3个局属单位(经济调查队、法规所、电子计算站)。
1、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5.4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235.41万元。
2、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35.4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合计170.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09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地方附加津贴及绩效工资、一个月奖励工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性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80万元,主要用于县统计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2万元。安排项目支出65.00万元,其中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经费15万元、畜禽监测经费2万元、联网直报经费17万、统计年鉴经费3万、节能降耗工作经费3万、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3万、规下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经费3万、民调工作经费2万、粮食监测经费17万。
3、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县统计局总收入235.41万元,总支出235.41万元,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