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对乡镇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和拨款;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核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计划和部门预算;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五)改革完善预算编制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按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县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六)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水利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落实与协调;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七)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拟订社会保险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八)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九)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十)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十一)负责财政有偿资金、财政归口的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负责财政周转金、预算外间歇融通资金和原财政信托贷款的回收。(十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业务。(十三) 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五)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六)制订全县工资统发制度,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填报工资发放有关数据,负责工资资金的及时拨付。(十七)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全县财政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实施全面监督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十八)承办上级财政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财政局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为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税政法规、预算、预算绩效管理、行财、农财、工交外经、社保、经建、会管、财政监督、金融债务、综改办共14个职能股室,下辖乡财、非税、会核、国库、投资评审、国资产权管理办、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办、会计函授站、工统、财政信息中心共10个事业单位。编制106人(不含乡镇财政所、核算中心),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84人,工勤编制2人。2015年6人退休,现实有在职人员90人,离退休人员19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底止,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总额1324.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86.82万元,负债总额51.74万元,净资产1272.43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1.91万元,其中土地8064.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地1206.04平方米;房屋建筑物3412平方米,价值151.9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12平方米,人平6.5平方米;
2.通用设备(不含交通运输工具)532.52万元;
3.公务用车7台,价值160.16万元;
4.家具用具43.7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58.5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4.5万元,服务24.06万元。相关商品和服务的采购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县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不含会计核算中心)。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44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2.4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25.9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5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数144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4.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9万元、农林水支出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4万元。
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合计827.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6.05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地方附加津贴及绩效工资、一个月奖励工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30.50万元,主要用于县财政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88万元,主要是遗属抚养、住房公积金等。
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605万元,包括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县级配套经费200万元,村级“一事一议”配套资金285万元,乡镇财政管理经费100万元,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经费2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县财政局总收入1442.43万,总支出1442.43万,收支平衡。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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