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监督工作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审议意见。
2.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民利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代表询问。
3.开展执法检查。突出抓好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
4.代表视察。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对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及移民安置点建设工作、新型工业化、清江水库建设、生态旅游工作等重点工作进行视察。
5.开展专项活动。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与“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
6.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继续开展信访约访活动,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7.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8. 加强人大常委会任命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管理。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重大事项决定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精神,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将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纳入常委会讨论、审议和决定的范围,按照《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三)人事任免工作
1.依法任免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健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四)民族立法工作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县人大的立法权,并发挥好这一重要职权,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年内启动《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建设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上报和制订工作。
(五)代表工作
主动引导和服务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面建成小康江华中的重要作用。
1.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精心组织代表就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活动。继续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全程参加执法检查、专项工作审议等活动。
2.健全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制度,在乡镇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今年在部分乡镇举行代表工作室挂牌仪式。
3.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把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与服务代表履职更有效地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建议、意见的办结率和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率。强化重点督办、对口督办和跟踪督办,开展办理单位与代表“面对面”活动,认真总结办理经验,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4.认真开展代表培训工作。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5.加强代表管理。严格考核代表履职情况,建立健全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六)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工作
1.突出抓好县乡人大换届工作。按照县乡人大换届的时间表,认真抓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深入到代表中去、到群众中去,了解民意、倾听民声、解决民忧,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机关。
4.强化人大工作宣传。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质量,注重宣传效果,提升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七)中心工作
1.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联系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如期脱贫。
2.继续做好涔天河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3.确保完成招商引资、财源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
4.认真做好文明劝导及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5.承办好全市人大系统老年门球赛。
二、基本情况
江华县人大机关内设有7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是县人大办公室、选举联络工委、民族农业农村工委、城环工委、教科文卫工委、财经工委、内务司法工委。现有在职公务员36人,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工勤人员5人;大学生见习生2人;乡镇借调人员9人;离退休干部22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底止,县人大国有资产总额61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40 .28万元,负债总额26.9万元,净资产588.5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91.4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770平方米,价值91.4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70平方米,价值72.67万元,人平14.8平方米;
2.通用设备332.33万元,其中汽车9台,价值250万元;
3.专用设备无;
4.文物和陈列无;
5.图书档案无;
6.家具用具及动植物16.46万元,其中家具用具16.4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6万元,其中:货物6万元。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县人大机关,无二级单位。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5.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1.57万元,公用经费274.14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数555.7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8万元)。
1、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合计409.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86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地方附加津贴及绩效工资、一个月奖励工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27.74万元,主要用于县人大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71万元,主要是遗属抚养、住房公积金等。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146.4万元,其中人代会经费45万元、常委会例会经费1.2万元、换届工作经费80万元、四行活动经费8万元、工作审议及培训费等开支1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县人大总收入555.71万元,总支出555.71万元,收支平衡。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