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业务规范和工作规划并执行;组织行业和专业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6、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7、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负责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负责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十二)负责全县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江华县审计局为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所属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编制21人,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2015年末退休7人,实有在职人员28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底止,国有资产总额360.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52.97万元,负债总额13.52万元,净资产346.85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6.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价值145.78万元,配套建筑物价值1.12万元;
2.通用设备101.5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办公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会议设备等办公设备。
3.家具用具设备3.52万元,为办公所购置的桌椅、文件柜等设备。
4.专用设备1.05万元,为活动健身器材。
四、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13.7万元,其中:货物8万元,服务5.7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相关采购文件(含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县审计局机关及其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35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9.16万元均为经费拨款(人员经费191.16万元、公用经费16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无。
(二)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35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1.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合计359.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66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地方附加津贴及绩效工资、一个月奖励工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0万元,为住房公积金等。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2016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9.16万元,预算总支出359.16万元,收支平衡。
2016年6月17日
附件:审计局2016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