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预算核算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院内设局科室15个。
第二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1262.04万元。比上年增长10.91%。总支出1127.11万元,比上年增长18.93%。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071.8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1127.11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1127.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262.04万元,比上年增加10.9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1127.11万元,比上年增加18.9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27.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8.93%。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076.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7.11万元的95.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7.11万元的1.22%;住房保障支出37.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7.11万元的3.3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1127.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71.81万元增加5.16%。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921.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72.80万元增加5.57%;项目支出决算数205.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99万元增加3.35%。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870.5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87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91.67万元,年初预算安排9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支出决算114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13.7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3万元,完成预算105.61%。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37.1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7万元,完成预算100.4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1.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7.11万元的81.7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71.71万元,占基本支出921.44万元的83.75%,日常公用经费149.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47.5万元,与年初预算47.5万元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与年初预算28万元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与年初预算19.5万元持平。在办案数量增加、司改任务重等情况下,做到了大幅度削减“三公”经费的开支,保证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完善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和公车管理;经费开支实行归口统一管理,一律做到先审批后开支,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做到不购置新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维修、加油监督管理,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从源头上力减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47.5万元,比上年决算95.76万元减少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比上年决算68.98万元减少59.41%。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比上年决算26.78万元减少27.18%。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院较好的落实了上级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公务接待245批次,1982人次。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运行维护方面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5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法》及江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本单位开展了对2017年度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评价组综合评价,本单位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良好”。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院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检察工作发展。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73万元,比2016年增加12.68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些日常开支,如水费、电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