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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 发布时间:2018-08-29 10:26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作者: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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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外事侨务、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

(二)编制实施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外事侨务、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按权限负责全县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外事侨务、新闻出版(版权)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配合做好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智力支边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等工作;负责监督落实省、市安排的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和宗教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参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指导民族建政工作和民族乡逢10周年庆祝活动;办理并监督落实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组织和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以及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推动和帮助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七)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支持和指导宗教界创办以自养为目的的宗教自养企事业,促进宗教自养;负责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

(八)加强同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展示与演出,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办和参加全国单项、省、市体育竞赛。

(十)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农村、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免费开放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全县群文、体育、文博、艺术、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报、管理,负责本行业的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体工作及优秀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的表彰、奖励标准。

(十三)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映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创作、安全播出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和视屏点播业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处理有关版权纠纷,受理出版物的检测鉴定。

(十四)拟订县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国内外重点旅游市场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开发设计,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和重点旅游产品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研究旅游投资方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经营者行为;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安全管理,参与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区(点)、乡村旅馆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审核、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外事侨务管理工作; 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与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加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居住境外少数民族同胞回江华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行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八)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

(二)规划财务股

(三)民族事务股

(四)宗教事务股

(五)文化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股)

(六)群众体育股(竞赛训练股)

(七)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股

(八)广播电影电视股

(九)新闻出版与版权股(挂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十)旅游发展股

(十一)外事侨务股

  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归口管理县民族歌舞剧团、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三定”规定另行下文)、县文物管理所、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电影公司、县宗教事务所、县民族研究所、县盘王殿管理所、县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县风华旅游公司。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17年末,我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16人,离退休人员49人,遗嘱抚养人员4人。其中:①局机关在职人员45人(局机关24人,旅游产业发展中心8人,全民健身中心5人,宗教事务所2人,民族研究所3人,盘王殿管理所3人),离退休人员24人,遗嘱抚养人员1人;②文化馆在职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8人,遗嘱抚养人员1人;③歌舞团在职人员32人,离退休人员7人,遗嘱抚养人员2人;④文物管理所在人员6人;⑤图书馆在职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7人;⑥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在职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局本级、下属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民族歌舞剧团。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8310.93万元。比上年增长36.41%。总支出7857.86万元,比上年增长40.5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7809.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99.59万元,占总收入的99.87%,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13%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7857.86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7847.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7%。其他支出1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8300.93万元,比上年增加36.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入413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665.75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7847.86万元,比上年增加40.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2.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5..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4182.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7%,比上年减少23.69%。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农林水支出扶贫支出减少造成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82.11万元的4.58%;文化体育传媒支出3219.1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6.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5%,农林水支出598.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3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7.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34%;住房保障支出73.0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7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4182.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139.90万元增加588.47%。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400.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56.9万元增加32.49%,项目支出决算数2781.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3万元增加3251.55%。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0.93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新疆外来人员上访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14.2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在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120万元,为年中追加的“一节一会”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支出决算21万元,为年中追加的省级少数民族补助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20万元,为年中追加的宗教工作经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15.3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在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支出决算1149.01,年初预算安排828.48万元,完成预算138.69%,增加部分主要是年中追加的县直单位综治将、绩效考核奖励等人员经费。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决算3.84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支出决算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类)决算支出29.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类)决算支出212.7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主要是年中追加的上级文化资金山区人才、文化综合发展资金,贫困地区送戏下乡、免费开放资金等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决算支出85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的阳华岩摩崖石刻抢险加固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8万元,完成预算100%

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1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决算支出1089.63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的旅游政府债券和产业发展资金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支出(款)其他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项)决算支出612.98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上级资金,包括盘王节活动经费、电影放映、文化建设资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项)决算支出2.08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498.64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10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的上级安排未竹口乡磨刀村特色村寨资金支出。

20)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决算支出59.84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的旅游招商、宣传等支出。

21)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决算支出38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的上级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支出73.0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7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0.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82.11万元的33.4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73.07万元,占基本支出1400.32万元的69.49% ,日常公用经费427.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5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我委三公经费支出33.72万元,比上年33.78万元减少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17万元,比上年19.19万元减少0.1%,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14.55万元,比上年14.59万元减少0.27%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在接待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我委没有参加出国(境)。公务接待325次,1952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17万元,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处置(报废)一台旧车,年末实有执法车一台,公务用车一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65.75万元,比上年99.62万元增加3579.73%,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3665.75万元,比上年99.62万元增加3579.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决算支出3615.75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的兑现瑶都水街政策优惠。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决算支出4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体彩公益金羽毛球和乒乓球协会场馆建设支出。

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决算支出1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的体彩公益金全民健身体育项目涛圩石晒村文体休闲中心项目款。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及《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17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委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我委中心工作发展。2017年,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以神州瑶都建设为总揽,全力打造“瑶族生态旅游胜地”的发展战略,努力服务于打胜旅游升温战役的工作大局,积极推进我县民族宗教、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繁荣,助推江华县域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我县被评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成功创建宝镜国家3A级景区,我局被评为“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先进集体”。民俗舞蹈《咔嚓梭》在全省第五届“欢乐潇湘”大型群众文艺汇演中荣获一等奖。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24万元,比2016 年增加138.9 万元,增长48.1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加大了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增加宣传、劳务、委托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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