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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房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18-08-29 10:54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作者:江华瑶族自治县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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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房产局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房产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房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房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房产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上,负责全县住宅及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2)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负责本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

3)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生产监管,指导房屋维修养护,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普查,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

5)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参与全县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7)负责全县国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和经营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县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10)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监管,规划和培育房产市场;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登记发证工作;审核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

11)负责住房流动人口统计工作;

12)负责全县房屋房地产转让测量和房屋面积计算等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房产局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局现有人员60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46人,退休人员8人,临时人员6人;其中管理人员13人,专业技术人员19人,工勤人员14人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台。

县房产局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房产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物业管理股)、国有土地征收补偿事务所。

 

第二部分  房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房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13754.71万元,比上年2016年决算数15863.68万元减少13.29%。其中,本年收入13711.7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3万元。总支出13711.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820.68减少13.33%。减少原因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减少造成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371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60.74万元,占总收入的99.63%,其他收入为50.97万元,占总收入的0.3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13711.53万元中,基本支出463.0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8%,项目支出13248.4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3703.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814.65万元减少13.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8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5.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3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3660.74万元,比上年15771.65万元减少13.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8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3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减少造成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2585.4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13%,比上年15723.79万元减少19.96%,减少原因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减少造成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6.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585.44万元的4.42%;城乡社区支出1814.3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42%;住房保障支出1021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1.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12585.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26.5万元增加2850.87%。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412.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82.5万元增加7.78%;项目支出决算数12173.17万元,年初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增加了年中上级追加预算安排的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556.17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本级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385.38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92.9万元,完成预算131.57%,增加部分是本级财政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1429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上级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6984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上级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1019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本级和上级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2185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中上级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26.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412.27万元,占本年支出12585.44万元的3.2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83.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日常公用经费29.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21.96万元,比年初预算23万元减少4.52%,比上年决算数0.51万元增加9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37万元,比上年0.28万元增加了10.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59万元,与上年0.23万元增加了11.3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差额的原因主要是因我局现已取消各项服务性收费(包括房产登记费、评估费、白蚁防治费等),办公经费拨付渠道由2016年的预算外拨付变为2017年的预算内拨付。考虑我单位实际情况将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调整为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1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未产生公务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99批次,1041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37万元,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我局年末保有车辆2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75.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75.3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及江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对2017年度的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017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上下齐心,全面完成了年初绩效工作目标。我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缩短办事时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了我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1231日,固定资产1388.0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21688平方米,价值1235.73万元;公务用车2台,共52.7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99.5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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