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烤烟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烤烟工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烤烟工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江华瑶族自治县烤烟工作办公室部门
决算公开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烤烟工作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和烤烟产销的有关工作;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本县烤烟政策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烤烟生产工作的情况综合、组织研究,起草、拟定有关报告和文件,及时汇总上报烤烟生产各项业务进度;
4、承办县烤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机构设置
江华瑶族自治县烤烟工作办公室为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并于2011年6月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设综合股和业务股两个股室。定事业编制7人,现有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2人。
二、江华县烤烟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江华县烤烟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420.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为417.5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91万元,比上年减少534.74%;总支出417.69万元,比上年减少533.77%。支出和收入比上年大幅度减少,主要是因为2017年烟区乡镇的烟叶税分成没有算入我单位指标。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41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417.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17.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20.42万元,比上年减少534.74%,其中本年收入为417.5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9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417.69万元,比上年减少533.7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417.69万元,比上年减少533.7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住房保障支出8.8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13%;农林水支出40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87%,主要是工资及用于全县烤烟生产发展的各项支出。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417.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17.5万元增加0.05%。其中基本支出133.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3.3万元增加0.14%;项目支出284.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284.2万元一致。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资。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33.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1.9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9.02万元,占基本支出133.49万元的的89.16%,日常公用经费14.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4%。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4.64万元,比上年1.05万元增加3.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出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6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主要是我办办公经费拨付渠道由2016年的预算外拨付变为2017年的预算内拨付,资金拨付渠道的改变,导致我单位“三公”经费统计口径的改变,故我办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数据增副过大。一直以来,我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参与陪同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每年支出数都控制在上年的基数以内,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无公务用车及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110余批次,1172余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我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克服卷烟市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支柱产业发展空间受压缩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利因素影响,加力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彰显特色、增加效益”的指导方针,确保了全县烤烟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完成了年初县委、县政府“财政增税、烟农增收、企业增效”的既定工作目标,分别被省、市评为全省烟叶工作优秀单位、全市烟叶工作先进单位,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扶贫、移民等各项中心工作,单位在年终绩效评估中被评为良好等次。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49万元,比2016年的122.86万元增加10.63万元,增长8.65%,主要是人员工资调资及增加了一名副处级领导的工作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称解释
烟叶税分成,是指以烟区各乡镇当年所完成的烟叶收购数量占年初计划任务数比例为依据,县、乡两级政府对所实现的烟叶税按完成任务比例对烟叶税参与共享的一种激励措施。目的是为了鼓励烟区乡镇发展烤烟生产,确保乡镇发展烤烟生产正常投入所需。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