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江华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华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华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华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林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管理县级林业资金,负责国家林业资金投放使用和监督本县林业资金的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县花卉繁育中心(苗圃)、集体林场、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或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协助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6、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7、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建义;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基本建设,组织审核申报和实施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材、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指导林业公路建设。
9、在科技部门指导下,参与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林业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江华林业局为县一级独立核算单位,下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监察室、资源林政股、营林站、森保站、科教站、检查总站、公益林办、调纠办、评估流转中心、执法大队、森调队14个机关股室和11个林业站、8个检查站、苗圃、柚子场、瞭望台等。
第二部分 江华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江华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8771.25万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541.70万,比上年减少43%。总支出8542.59万元,比上年减少42%。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收入、部分收费取消、人员的减少、拨款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822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81.63万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7.9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8542.59万元中,财政基本支出3800.71万元,占本年支出44%。项目支出4741.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8623.33万元,比上年减少43%,均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8542.59万元,比上年减少42%,均为社会保障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支出等,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394.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35%,比上年减少43%。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48%;节能环保支出1036.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2.35%;农林水支出6758.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0.51%;住房保障支出208.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48%;交通运输支出15万,占本年支出的0.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8394.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578.06万元增加134.61%;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3652.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854.06增加24.83%;项目支出决算数4741.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24万元增加554.96%。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348.30万元,年初预算34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27.87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增加部分是年中追加对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抚恤金。
(3)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支出决算565.96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增加部分是年中追加天然林项目经费安排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支出决算470.39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增加部分是年中追加退耕还林项目经费安排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6906.08,年初预算2881.46万元,完成预算239.67%。主要为上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余,部分为年中追加的项目经费安排的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支出决算15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增加部分是年中追加经费安排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208.98万元,年初预算208.9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2.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8394.66万元的43.5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409.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96%,日常公用经费1391.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0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88.22万元,比年初预算97万元减少9.05%,与上年88.22万元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95万元,比年初预算47万元减少23.51%,与上年35.95万元相同;公务接待费支出52.27万元,比年初预算50万元增加4.54%,与上年52.27万元相同。 2017年度我局无人因公出国,无因公出国费。2017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2017年度与2016年度相比“三公经费”决算与预算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对三公经费的支出审核严格把关和支出程序规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运行维护方面支出,年末车辆28台,实际保有量8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2017年度公务接待654次、人数654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及江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对2017年度的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县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财政中心工作发展。2017年,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县财政实力稳步提升,服务发展成效明显,支农力度持续加大,民生保障更加有力,财税改革扎实推进,财政管理日趋规范,党建工作全面加强,较好地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81.63万元,同比减少40.4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42.59万元,包含基本在支出结转228.67万元,同比减少42.39%。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3.31万元 ,包括(办公费127.59万元、印刷费96.15万元、水费20.02万元、电费38.04万元、邮电费18.53万元、差旅费20.32万元、维修(护)费471.83万元,培训费44.38万元、会议费52.41万元、公务接待费52.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5万元等),比上年2384.17万元减少47.85%。主要原因是印刷费、邮电费、电费、工费会、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8万元.与上年比总采购量减少了82.65%,预防了单位采购的风险,例行节约原则。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实际拥有车辆8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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