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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含环卫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18-08-29 09:35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作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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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方面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县城市容市貌、环境卫负责生、给排水、垃圾处理、燃气热力、城市照明设施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县城渣土处置、调运审批和监管,管理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3、负责城镇垃圾集中处置和城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营运等工作。

4、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画廊、橱窗等场地的规划制定和审批,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具体管理行为。

5、负责全县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计施工、维修企业的资质考核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城给排水(含二次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申请批准前的审核;负责县城供水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6、负责编制县城车辆清洗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规范;审核县城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监督管理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

7、负责县城燃气热力管理、包括燃气安全管理、资质管理、燃气器具安装使用维修监督管理等,规范燃气热力市场。

8、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县城范围内集中行使依法授予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负责县城燃气热力的执法监察;参与县城规划方案的研究、制定以及建筑物定点放线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影响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负责对破坏、损毁、未及时修复规范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桥涵设施、给排水设施、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燃气设施)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污水排放、向城区倾倒垃圾、渣土等简单的、不须作技术鉴定的行政处罚。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审批和占道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审批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9、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10、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城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2、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城市建设维护费;制定城管经费预决算;负责监督县城电力附加费的使用,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政策法规,收缴城市道路占道费等城市管理规费;归口管理县城建设维护各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3、负责制定创建国家级文明卫生县城的规划和城市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对县城城管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政工股、业务股、执法大队、数字城管中心5个内设机构。根据编委核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归口管理废弃物处置和给排水中心、路灯管理所、县环卫所、县自来水公司、县市政公司。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3530.1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3119.96万元增加11.62%。其中:本年收入为3473.0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57.14万元。总支出3476.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062.82万元增加11.89%。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347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3.58万元,占总收入的99.73%,其他收入9.45万元,占总收入的0.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3476.17万元中,基本支出1716.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9.37%。项目支出1760.0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0.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520.72万元,比上年2961.82万元增加 18.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02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为57.14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3466.72万元,比上年2904.68万元增加19.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0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造成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206.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5%,比上年2684.51增加19.45%。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65.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06.7万元的5.17%;节能环保支出928.0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8.94%;城乡社区支出2059.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4.21%;住房保障支出53.7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320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814.09万元增加76.77%。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706.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82.29万元增加23.47%;项目支出决算数1,500.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31.80 万元增加247.39%。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774.52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支出决算153.48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20万元,完成预算127.9%,增加部分是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940.99万元,年初安排预算614.49 万元,完成预算153.13%,增加部分是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98.97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372.90万元,年初安排预算221.8万元,增加部分为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646.31万元,年初安排预算638.37万元,增加部分为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53.71万元,年初安排预算53.7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0.03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2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上年结余结转安排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支出决算163.79万元,年初预算数165.71 万元,是因为临时人员的不稳定性造成。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6.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06.7万元的53.2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353.96万元,占基本支出1706.69万元的79.33%,日常公用经费352.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6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0.73万元,比上年53.39万元减少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4万元,比上年37.73万元减少5.0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84万元,比上年37.73万元减少5.01%,公务接待费支出14.89万元,比上年15.66万元减少4.92%。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较好的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参加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220批次,180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13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0.02万元,比上年220.17万元增加18.1%;支出260.02万元,比上年220.17万元增加18.1%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法》及江财绩[2018]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对2017年度的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评价组综合评价,本单位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13万元,比2016 年增加76.69万元,增长46.0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路灯管理所财务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增加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服务支出17.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专业技术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城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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