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部门决算
江华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18-08-29 10:40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作者:公安局
  • 字体【      】

江华县公安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

 

 

 

 

 

 

 

 

 

 

 

 

 

 

 

 

 

2018

 

目录

 

第一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导和直接承办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6)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7)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9)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0)负责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江华县公安局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单位内设16个直属所队室、15个派出所(其中城区派出所2个)。部门核定编制人数为284人, 2017年底在编在岗277人,其中民警252人,职工25人。

第二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江华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6398.62万元,比上年减少0.2%2017年支出总计6072.57万元,比上年减少0.2%。因有退休人员,导致收入支出略有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607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31.03万元,占总收入99.31%;其他收入41.54万元,占总收入0.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6072.57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6031.0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32%。其他支出41.5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357.09万元,比上年减少0.1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6357.09万元,比上年增加0.0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031.03万元,比上年增加0.07%。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5801.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82%;住房保障支出179.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9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6031.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137.38万元增加17.39%。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4389.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979.58万元增加10.29%;项目支出决算数1641.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157.8万元增加41.81%。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中的行政运行支出以及项目支出中的治安管理支出,主要因为办案成本上升,雪亮工程开支。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4027.23万元,年初安排预算4230.98万元,完成预算95.18%,没有完成预算主要是因为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保障了部分该项目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819.2万元,年初安排预算25万元,完成预算3276.8%。增加部分为办案成本上升。。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支出决算822.69万元,年初安排预算120万元,完成预算685.57%。增加部分为年中追加的办案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支出决算49.3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主要是上级拨款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项)支出决算20万元,年初安排预算95万元,完成预算21%。没有完成预算主要是因为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保障了部分该项目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支出决算43.41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主要是上级拨款经费。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支出决算19.12万元,年初安排预算67.8万元,完成预算28.2%。没有完成预算主要是因为上级追加保障经费。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1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没有完成预算主要是因为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保障了部分该项目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49.49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增加部分为年中追加的抚恤补偿。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179.58万元,年初安排预算179.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4389.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2.2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65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33%,日常公用经费731.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6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总额为135.56万元,与年初预算135.56万元持平,与上年135.56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24万元,与年初预算81.24万元持平,与上年81.24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4.32万元,与年初预算54.32万元持平,与上年54.32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公车运行相关规定及公务接待要求执行开支,使得“三公”经费基本保持持平。(“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年初预算数比较并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47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705次、接待人数约776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社会形势,本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绩效目标、工作方案、考核办法等,紧紧围绕市公安局和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平安建设、重点工作、民生实事等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强基础、补短板、上台阶”的目标任务,主动谋划,认真研究,实现江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禁毒专项经费65万,有效做到净化社会环境,减少毒品危害。

2、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行为奖励经费50万,全年打击处理数有所上升,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行为。

3、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经费30万,获得有效线索数量上升,对打击处理毒品违法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731.24万元,比上年1724.65万元减少993.41万元,降低57.6%主要原因是未进行装备及被装采购,办公费、印刷费等有大幅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公安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