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县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给排水、垃圾处理、燃气热力、城市照明设施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县城渣土处置、调运审批和监管,管理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3、 负责城镇垃圾集中处置和城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营运等工作。
4、 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画廊、橱窗等场地的规划制定和审批,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具体管理行为。
5、 负责全县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计施工、维修企业的资质考核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城给排水(含二次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申请批准前的审核;负责县城供水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6、 负责编制县城车辆清洗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规范;审核县城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监督管理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
7、 负责县城燃气热力管理、包括燃气安全管理、资质管理、燃气器具安装使用维修监督管理等,规范燃气热力市场。
8、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县城范围内集中行使依法授予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负责县城燃气热力的执法监察;参与县城规划方案的研究、制定以及建筑物定点放线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影响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负责对破坏、损毁、未及时修复规范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桥涵设施、给排水设施、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燃气设施)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污水排放、向城区倾倒垃圾、渣土等简单的、不须作技术鉴定的行政处罚。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审批和占道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审批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9、 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10、 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 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城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2、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城市建设维护费;制定城管经费预决算;负责监督县城电力附加费的使用,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政策法规,收缴城市道路占道费等城市管理规费;归口管理县城建设维护各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3、 负责制定创建国家级文明卫生县城的规划和城市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对县城城管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废弃物处置中心、路灯管理所、环卫所。
第二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总收入3119.96万元。比上年4099.83万元减少23.90%。总支出3062.82万元,比上年4053.94万元减少24.45%。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3074.0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5.93 万元,占总收入的94.86%,其他收入158.14万元,占总收入的5.14%。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3062.82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2904.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8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961.82 万元,比上年4099.83万元减少27.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17 万元 。财政拨款总支出2904.68万元,比上年4053.94万元减少28.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4.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17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684.51万元,比上年3797.57万元减少29.3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84.51万元的3.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78%;节能环保支出424.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8%;城乡社区支出2081.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7.55%;住房保障支出48.6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2684.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684.94万元减少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476.53万元,年初预算数147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1,207.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07.94万元增0.04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基本持平。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476.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5.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51.77万元,占基本支出1476.53万元的的78.00%,日常公用经费324.76万元,占基本支出1476.53万元的22.00%。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3.39万元,与年初预算52.75万元及上年决算数53.41万元基本持平。我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无公务出国费支出。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运行维护方面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13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500批次,3920人次。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0.17万元,比上年256.37万元减少14.12%;支出220.17万元,比上年256.37万元减少14.12%。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76万元,比上年521.96万元减少37.78%。主要是劳务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4.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4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5台为执法执勤车辆,其他生产车辆8台。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本部门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县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给排水、垃圾处理、燃气热力、城市照明设施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县城渣土处置、调运审批和监管,管理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3、 负责城镇垃圾集中处置和城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营运等工作。
4、 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画廊、橱窗等场地的规划制定和审批,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具体管理行为。
5、 负责全县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计施工、维修企业的资质考核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城给排水(含二次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申请批准前的审核;负责县城供水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6、 负责编制县城车辆清洗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规范;审核县城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监督管理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
7、 负责县城燃气热力管理、包括燃气安全管理、资质管理、燃气器具安装使用维修监督管理等,规范燃气热力市场。
8、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县城范围内集中行使依法授予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负责县城燃气热力的执法监察;参与县城规划方案的研究、制定以及建筑物定点放线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影响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负责对破坏、损毁、未及时修复规范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桥涵设施、给排水设施、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燃气设施)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污水排放、向城区倾倒垃圾、渣土等简单的、不须作技术鉴定的行政处罚。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审批和占道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审批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9、 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10、 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 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城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2、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城市建设维护费;制定城管经费预决算;负责监督县城电力附加费的使用,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政策法规,收缴城市道路占道费等城市管理规费;归口管理县城建设维护各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3、 负责制定创建国家级文明卫生县城的规划和城市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对县城城管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废弃物处置中心、路灯管理所、环卫所。
第二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总收入3119.96万元。比上年4099.83万元减少23.90%。总支出3062.82万元,比上年4053.94万元减少24.45%。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3074.0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5.93 万元,占总收入的94.86%,其他收入158.14万元,占总收入的5.14%。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3062.82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2904.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8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961.82 万元,比上年4099.83万元减少27.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17 万元 。财政拨款总支出2904.68万元,比上年4053.94万元减少28.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4.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17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684.51万元,比上年3797.57万元减少29.3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84.51万元的3.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78%;节能环保支出424.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8%;城乡社区支出2081.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7.55%;住房保障支出48.6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2684.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684.94万元减少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476.53万元,年初预算数147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1,207.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07.94万元增0.04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基本持平。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476.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5.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51.77万元,占基本支出1476.53万元的的78.00%,日常公用经费324.76万元,占基本支出1476.53万元的22.00%。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3.39万元,与年初预算52.75万元及上年决算数53.41万元基本持平。我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无公务出国费支出。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运行维护方面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13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500批次,3920人次。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0.17万元,比上年256.37万元减少14.12%;支出220.17万元,比上年256.37万元减少14.12%。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76万元,比上年521.96万元减少37.78%。主要是劳务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4.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4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5台为执法执勤车辆,其他生产车辆8台。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本部门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