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全面高效做好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江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4〕91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司法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朱治武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盘富华同志为组长、办公室主住奉飞月、财务室廖仁嫦为成员,具体负责预决算信算公开工作。
二、公开内容及范围
1、单位收支预决算情况。
2、“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3、政法装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公开时间:预(决)算信息公开在收到县财政局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专项资金的资金文件在发文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今年是公开部门2014年部门决算、2015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5年7月18日以前要确保按质完成。
四、公开方式: 县政府门户网站。
五、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编制单位财政预(决)算公开方案。加强与县财政局、县电子政务办的沟通,与其他县市兄弟单位衔接,参考其先进做法,拟定本单位预算公开的文字说明,按照统一的格式,认真填制部门预(决)算表格,形成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通俗易懂。
2、认真做好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范围等事项。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政府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采访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正面引导舆论。
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5年7月18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14年决算、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
情 况 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14年决算、2015年预算情况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委、政府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受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委托,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公证机构;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九)规范、管理和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管理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务、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并负责保值、增值。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人员编制61人,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3人(参公管理),实有人数63人,其中:局机关23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基层所39人。2015年,退休人员21人,临时工6人。局机关设6股室和一处一中心,下设22个基层司法所。全局车辆有警车3台,业务用车小车7台,警用摩托车24台。
三、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4年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上级财政拨款651.19万元(含上级项目资金120万元)、非税收入5.18万元,合计656.37万元。
(一)基本支出535.6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11.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加班补助、养老、医疗等费用,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6.47万元; 一般商品和服务包括单位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维修等基本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人员工资、看望生病及困难职工等开支。
(二)项目支出120万元
1、基层司法业务—以奖代补办案补助38万元。
2.其他司法支出—司法行政办公设备购置和司法行政服装购置49万元。
3、法律援助办案补助33万元。
四、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5年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预算总收入616.16万元,非税收入征收成本费6万元,合计622.16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5预算总支出622.1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77.49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6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加班补助、养老、医疗等费用,一般商品和服务包括单位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维修等基本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人员工资、看望生病及困难职工等开支。
4、项目支出115万元,其中:
(1)、普法宣传支出51万元;
(2)、调解主任培训1万元;
(3)、法律援助2万元;
(4)、安置帮教1万元;
(5)、社区矫正经费支出60万元。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14-2015年度部门收支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表
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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