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政办发〔2002〕75号),设立江华瑶族自治县旅游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和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和外事侨务工作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统一指导和协调旅游景区(点)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可行性建议和措施。 3、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和外事侨务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4、负责全县旅游景点景区质量等级、旅游饭店星级指导工作和一、二星级饭店质量检查复核工作。按国家要求组织实施国内确定的各类旅游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性标准;指导规范全县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外事侨务统计工作。 5、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管理旅游投诉,组织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6、依法监管县境外在我县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负责协调好与旅游相关的城建、国土、环保、林业、交通、水电、公安和金融等部门的关系和利益,使之与政府保持一致。 8、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和星级饭店人员的技能培训规划。 9、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联系华侨、华人文化社团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华侨、华人重点人物的联络工作。 10、配合和协助县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县旅游局设3个职能股室:1、办公室(加挂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2、市场开发管理股;3、规划发展股。 人员编制情况:县旅游局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股长(主任、队长)3人,工作人员6人。 车辆编制情况:1辆 三、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4年江华瑶族自治县旅游局上级财政拨款440万元。 (一)基本支出68.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3.8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加班补助、养老、医疗等费用。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86万元; 一般商品和服务包括单位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维修等基本开支。 (二)项目支出374万元 1、古城改造项目支出374万元,用于古城改造项目拆迁、征地等开支。 四、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5年江华瑶族自治旅游局预算收入64.7万元(不含项目支出)。 (二)支出说明 2015预算总支出64.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9.1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加班补助、养老、医疗等费用,一般商品和服务包括单位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维修等基本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是归侨生活补助费等开支。 江华瑶族自治县旅游局 2015年7月17日
附件(点击下载):江华瑶族自治县旅游局2014-2015年度部门收支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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