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改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房改政策、规定。制定本区域房改政策、方案及其配套措施。
(二)审批县直单位的房改方案。
(三)制定住房资金管理、房改金融管理政策。
(四)负责协调房改金融业务。
(五)制定住房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负责安居住宅出售对象资格认定及其出售、分配。
(七)审批各单位旧房改造手续。
(八)协调有关部门在房改工作中的关系。
(九)研究并制定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服务、交易等有关政策、办法,参与制定房地产市场管理法规和住房社会化试点。
(十)组织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房改工作宣传、培训房改干部。
(十一)监督和管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同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房改办基本情况
房改办隶属县政府直属管理机构,为正局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编制6人,车辆编制1台,实有在职人数11人,退休人员2人,共13人。
三、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55.1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55.1万元。
(二)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基本支出合计5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1万元。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44.4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44.4万元。
(三)2015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我县存量公有住房出售、衔接工作。
2、抓好我县房改房上市交易工作。
3、做好房改住房维修改建、扩建审批工作。
4、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5、认真抓好涔天河水库建设搬迁移民安置工作,确保水库扩建工作顺利开展。
6、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招大商,招好商,力争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7、认真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8、进一步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有力推进全国文明县城再创辉煌。
9、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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