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信息动态
(9月6日报送)
【决策部署】
(一)8月29日,江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开银组织召开“六抓六比”打好“发展六仗”专题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安青出席会议。会议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发展六仗”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分析,查找短板差距,加强分析研判和跟踪督办;要及时掌握上级工作要求,弄清考核细则,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对接,推广亮点工作做法,形成一批工作典型经验和特色亮点;要压实责任要求,强化工作督导,把责任传递压实到最末梢,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会议还通报了“六仗”工作情况,各牵头单位汇报了工作进展和下步计划。
(二)8月30日,根据县领导工作要求,江华县安委会制定下发《关于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压实责任,研究标准,下达任务,规范报送等措施,进一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
【部门行动】
(一)9月1日,江华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二)8月31日至9月4日,江华公安局积极实施“护学岗”工作,通过提前部署警力,定点定责,执勤值守,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为学校师生提供安全保障。
(三)9月4至5日,江华县农业农村局针对粮食生产、农资打假、渔政执法和农机安全等领域,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发现并处理了6处不同类型的安全隐患。为了解决农机安全问题,农机事务中心还提供了便民服务,免费上门为农机手提供培训、检测农机性能,以及办理农机年检手续。
(四)8月31日,江华县民族文旅广体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前往瑶山水城和千年瑶寨景区对民宿进行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了景区民宿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用火用电规范、电线的保护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设施的完备性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对于发现的消防设施不齐全等问题,检查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相关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五)9月1日,开学第一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到江华博雅实验小学和沱江七小开展校车乘车安全知识宣讲和交通安全课程,让学生们“知危险会避险”,提升交通安全知识。
【乡镇动态】
(一)9月4日,人大常委副主任唐孝任在湘江乡中心小学进行了校园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食品和消防安全,以及校园周边的交通设施。他强调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并要求工作人员采取最严格的措施,确保校园的安全,堵塞安全漏洞,消除风险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师生营造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8月30日,江华湘江乡于组织了志愿者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志愿者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案例现场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等多个方面的安全知识,并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1余人次。这一活动旨在将安全知识深入普及,确保每位群众都能掌握这些知识。未来,湘江乡将继续努力将安全知识宣传给更多人。
(三)8月30日,江华沱江镇于启动“护学”模式,全力确保学校秋季开学和学生安全返校。工作人员进行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预防和治安秩序整治,以保障学生安全上学和放学。未来,他们将继续提高“护学岗”工作标准,确保校园周边的安全,并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校园环境。
(四)8月29日,江华水口镇组织相关人员到辖区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以确保新学期的校园环境安全。检查包括了消防设备、电力设施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学校被要求立即整改发现的问题,同时也强调了与家长的沟通合作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五)8月31日,江华县大圩镇党委书记陈飞,镇长尹天虎带队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开学前的校园安全检查。重点查看了教学楼、宿舍楼的线路安全和消防设备配备情况,校园建设工程安全情况,学校食堂及校内小卖部的食品安全情况等,并听取了学校负责人关于开学安排和目前学校存在的困难。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南方加油站
关闭测漏报警控制器案
2023年7月3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南方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加油站2个汽油储存罐、2个柴油储存罐的测漏报警控制器处于关闭状态,该控制器电源插头未与电源相连接。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改正。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南方加油站关闭测漏报警控制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2023年8月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南方加油站进行了立案调查;8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对该加油站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南方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案
2023年7月3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南方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加油员虽然都签定了2022、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但未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兑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惩管理制度。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南方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蒋某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3年8月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南方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蒋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8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蒋某某处20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