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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批边督边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向永州市转办的群众信访
  • 2018-12-04 20:37
  • 来源: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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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向永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二十八批    20181127日转办)

第二十八批转办我市信访件4件,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430000201811260025

村民俞纪生违规修建万羽养鸡场(位于红旗水库上游山头处)无环保处理设施,污水横流,苍蚊多,异味扰民,影响水库和井水,饮水困难。投诉人请求拆封养鸡场。

永州市东安县

,大气

   20181128日,经端桥铺镇政府、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县疾控中心和俞家村委会相关人员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经核实,举报件反映的红旗水库是端桥铺镇俞家村2组的一口山塘,不是饮用水源,只做农田灌溉用。
2
、经核实,该养鸡场不在禁养区范围之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便收集排入储粪池,经管道排入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发酵后通过罐车抽走用于果树灌溉;未发现污水和粪便排入养鸡场周边农田和水库痕迹。
3
、经核实,该养鸡场周边500米内无居民区,也没发现水井,并不存在影响村民饮用水的现象。

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县畜牧水产局责令该养鸡场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2

X430000201811260026

天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石江尾段,离湘江不足500米)无环保措施,养殖废水、废渣通过暗管偷排至石江,死猪直接扔至江中,导致石江猪粪沉底达约40厘米,影响居民井水饮用,异味扰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请求取缔关闭,解决石江臭水问题。

永州市冷水滩区

大气,

    20181126日至121日,经区畜牧水产局、区环保局以及上岭桥镇政府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其中反映“养猪场离湘江不足500米”不属实;“无环保措施,养殖废水、废渣通过暗管偷排至石江”不属实;“死猪直接扔至江里”不属实;“江底猪粪达约40厘米,影响居民井水饮用,异味扰民”不属实;“多次反映未果”不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核实:1.养殖场距离湘江1公里左右,距周边最近的村民住房约200米,在村内基本上闻不到异味;2.公司建有大型化尸池、黑膜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2014年取得了《关于永州市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3.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并未使用暗管偷排养殖废水、废渣至石江;未发现死猪丢弃至江里(该公司有专门的化尸池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江底并无沉淀的猪粪。该公司养殖场的猪舍采用封闭式设计,实行雨污分流,干清粪做有机肥使用。养殖废水不外排,经过公司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统一用于灌溉林地和菜地,实现农牧种养结合
    2018
1122日至23日,区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养殖场处理后的废水以及周边最近村民郑冬元(离天丰养殖场约220米)和郑建华家(约500米)的井水均进行了采样。因距离养殖场200米左右的郑黎明家长期居住在城区,家中井水已经有四五年没有使用,故没有进行采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1.养殖场处理后的废水监测数据均达标;2.村民郑冬元和郑建华家中的井水除氨氮外,其他监测数据均达标;3.养殖场处理后的废水中氨氮含量低于郑冬元、郑建华家中井水中氨氮含量。
   
曾在20185月份,相关部门收到上岭桥镇阳山观村村民举报后,针对村民反映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场粪污对当地环境和饮水造成了污染的问题,区环境监测站对养殖场处理后的养殖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区疾控中心对周边村民家里的井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大肠杆菌超标,其它项目不超标。对此,区委区政府投资40万元新建了阳山观村集中供水工程。20188月份区疾控中心对井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井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目前,该项目建设已完工。

不属实

    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冷水滩区将加强对永州市天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后期监管,督促其继续按要求运转环保设施,污水不能外排。


3

X430000201811260020

永州市新田县鸿大建材有限公司:1、违规使用农用化肥代替炸药,并在山林中烧毁化肥外包装。同时违规存放大量柴油存在安全隐患。2、公司采石场位于国有林场保护区域内,无任何手续毁林开采,破坏山体植被,石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泥随意倾倒在耕地,污染耕地。3、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无任何手续,生产用水抽自厂区西面婆婆山洞中水井,导致背洞村及砠下村村民生活,种植用水困难,机制砂和混凝土产生大量废水仅用沉淀池简单处理后排入农田,污染农田;4、公司石灰窑无废气处理装置直排,大气中粉尘、硫化物污染严重,碎石生产线无任何除尘措施,粉尘污染严重。

永州市新田县

,大气,生态,土壤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无任何手续”部分属实,“粉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其它举报内容均不属实调查。20181127日上午接到交办件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名扬第一时间召集副县长彭晓军、副县长李勖川、县安监、住建、环保、公安、国土、林业、经信等部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会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了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违规使用农用化肥代替炸药,并在山林中烧毁化肥外包装”不属实。经新田县公安民警调查核实,未发现此情形,平时突击检查也未发现此类情形。

2、“违规存放大量柴油存在安全隐患”不属实。经市县经信部门现场核实,该公司临时存有一定柴油(闭杯闪点达60以上,不属危化品),专用于该企业自有机械设备加油,风险可控。

3、“公司采石场位于国有林场保护区域内,无任何手续毁林开采,破坏山体植被”不属实。新田县有2个国有林场,分别是肥源林场和大湾林场。肥源林场位于骥村镇,大湾林场位于龙泉镇大湾村与金陵镇下兰冲村交界处,而新田县鸿大建材有限公位于新田县龙泉镇砠下村,不属于新田国有林场保护范围。目前矿区位于非公益林地上,于20185月通过县林业局审批,并办理了环保、国土等手续。

4、“石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泥随意倾倒在耕地,污染耕地”不属实。经核实,石场开采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其他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循环利用,无外排迹象,沉淀池中的废渣定期清运至指定的渣土场,不存在污染农田的现象。

5、“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无任何手续”部分属实。20167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混凝土搅拌站于201712月通过县环保局审批,20181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但立项手续未办理,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目前正在申报中。

6、“生产用水抽自厂区西面婆婆山洞中水井,导致背洞村及砠下村村民生活、种植用水困难”不属实。企业生活用水取自婆婆山山洞中的山泉水,生产用水取自鱼游村村前一条小河,不存在导致附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困难一事。

7、“机制砂和混凝土产生大量废水仅用沉淀池简单处理后排入农田,污染农田”不属实。经查,该企业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循环利用,无外排迹象。沉淀池中的废渣定期清运至指定的渣土场,不存在污染农田的现象。

8、“公司石灰窑无废气处理装置直排,大气中粉尘、硫化物污染严重,碎石生产线无任何除尘措施,粉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公司石灰窑生产线安装了废气脱硫除尘设施,废气经处理后排放,不存在直排现象。破碎和包装车间装有布袋除尘器,碎石生产线有喷雾降尘设施,运行正常。但是石灰在装运过程中有少量扬尘产生。

属实

我县国土、住建等部门已经责成企业尽快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取得混凝土承包资质。针对“石灰在装运过程中有少量扬尘产生”问题,要求企业加强扬尘控制,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无相关情况。

4

D430000201811260067

村里的卫生条件差,没有垃圾桶,在出村的道路旁堆了很多垃圾。

永州市蓝山县

土壤

20181127日,土市镇人民政府组织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泉塘村村干部进行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反映“村里的卫生条件差,没有垃圾桶,在出村的道路旁堆了很多垃圾”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村村道旁有成堆垃圾一处,村里有垃圾桶5处,村内卫生状况相对较差。
2018
年初,土市镇泉塘村村干部多次召集大泉自然村村民召开小组代表会议,提出参照泉塘自然村的卫生管理办法(村民自筹一部分,村集体出资一部分的运行模式)按每户自筹60/年的标准交纳卫生费,多出费用由村集体负责,由泉塘行政村负责大泉自然村村内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处理。因大泉自然村村民意见分歧较大,该方案一直未能实施。

属实

处理情况:120181129日,土市镇人民政府组织泉塘村村干部和大泉自然村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召开会议,经与会人员讨论决定一致同意按每户60/年的标准交纳卫生费(与其他组的一样),并签订了垃圾清运协议,从20181130日开始由泉塘村委会安排人员对该自然村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平时3天收集一次,春节期间每天收集一次。
2
20181129日,土市镇泉塘村村干部组织组长、党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到大泉自然村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劝导村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整改情况:120181127日中午,土市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大型挖掘机和渣土运输车对该村村道随意堆放的垃圾进行全部清运,并对该场地用竹围栏隔离,制作了“严禁乱倒垃圾”的警示标识。县环卫局为该村配发了6个公共垃圾桶,现已全部合理安放到位。
2
、土市镇泉塘村村委会加强巡查,及时制止和劝阻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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