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9/2024-1050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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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规范界桩和公示牌制作、安装是落实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任务,为切实加强矿山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参考省内外其他市州的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矿区范围界桩和采矿权信息公示牌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本《方案》通过全市持证矿山的界桩和公示牌标准化建设,有效地遏制矿山越界开采行为,避免因矿界不清引发矿地矛盾,实现矿界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达到更好地维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执法“双零”目标行动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18 号)
三、文件制定过程
(一)征求意见及修改。自6月中旬开始起草,7月22日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市区(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7月底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8月15日,局政策法规科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通过;8月16日,提交14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8月23日,收到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编号通知书,进行了统一登记编号。
(三)行文印发。2024年8月23日按程序正式行文印发。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分五部分,具体包括:工作目标、制作要求、安装要求、日常管理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明确方案的政策依据、提出实施的目标、意义等。
(二)制作要求。规范了制作界桩和公示牌的规格、材质及版面要求及埋设要求,并明确由矿山企业自行制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安装要求。明确界桩和公示牌的安装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及参与人员,提出界桩及公示牌安装的位置要求,做到位置醒目、安全可靠。
(四)日常管理。界桩及公示牌由采矿权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更新工作,采矿权注销(或灭失)后,及时进行拆除。
(五)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次界桩及公示牌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到分类处置、逐步完善、强化监管、限期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