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607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为进一步提升规划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管理体系,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工作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吸收我省郴州市、长沙市等其他市州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对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
二、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版重点任务》 (湘工改办函〔2021〕4号)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公布的豁免清单分为四大类27项内容,包括满足条件的建设工程类10项内容,满足条件的建(构)筑物类5项内容、满足条件的设施类7项内容、满足条件的其他类5项内容。例如:满足《永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农用棚架、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等包含在豁免清单内的四大类27项内容,可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关注民生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免予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项目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