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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01-19
名称: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文号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4-01-19           来源: 政策法规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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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一规划两纲要”

一是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2023年年初,制定《2023年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为领导班子安排2次法治专题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主要学习内容。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第十三次集体(扩大)学习会议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内容,通过自学、领学、研讨发言等环节,研究提升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新思路。

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2023年初,我局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从2023年年初开始,每个月举办一次自然资源大讲堂,由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讲授重点业务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法治与业务融合。

三是按时报送“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一规划两方案”和市配套文件的任务分解要求,将《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一规划两方案”及我市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至市委依法治市办。

(二)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发挥作用

一是扎实开展法治建设督察整改工作。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通知要求,制定《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整改方案》(永自然资办发〔2023〕87号),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并按时报送《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二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2023年以来,我局共收到要求市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66起,已经开庭审理的57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参加出庭应诉57起,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较2022年的59%有了显著提升。

(三)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依据、所需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审批时限、流程、经办机构及电话,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压缩审批时限。

二是持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做到统一收件,统一对外。

三是明确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调度政务服务事项“三化”改革,各部门对所属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实现动态调整,目前录入权责清单共178项,其中行政许可58项,行政处罚44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32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征收6项,其他行政权力23项。

四是依法落实政务公开。2023 年截至目前,共接收69个,已办结69个,信息公开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率为 100%。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信用永州网站上按要求公示公开。

五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省、市要求制定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明确相关职能科室按照抽查计划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严格落实,并按规定时限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规定制定、公开《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2023年以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承办部门、计划完成时间、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履行程序要求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

七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1年7月以来聘请专门律师团队为法律顾问,实行律师坐班制。将法律顾问列为市局局务会议、联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固定参会人员,市局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持。2023年,局法律顾问共代理案件114起。其中,代理市局行政诉讼81起,民事诉讼案件2起,检查监督案件7起,行政复议案件17起,代表市政府参加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7起。

(四)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完善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2023年以来,对《关于公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州市中心城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办法》、《永州市矿山资源储量评审(审查)工作规则》、《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批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5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和公平竞争性审查表。

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动态调整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对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进行自查清理。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对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了责任分工,7个工作日内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我局执法支队购买13台执法记录仪,强化了执法保障;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023年共出具了18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二是加大行政案件查处力度,建立联合督办制度。截止2023年,市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案件总数26件,罚款总额(应缴金额)865.27万元。今年以来,对国、省督查督办的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自然资源典型案件进行提级查办,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加大执法震慑力。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一方面,每年我局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并择优上报。2023年省厅共组织3次案卷评查工作,我局向省厅共推选14宗行政处罚案卷,其中12宗被省厅评为“优秀”。另一方面,认真组织资料参与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针对评查反馈意见认真对案卷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历史遗留问题和案件太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不动产登记、行政执法和信息公开等领域,例如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大量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案件,2023年已处理20余起;林权登记发证方面诉讼案件,多在进行林权登记时,存在林业部门登记资料不详实、权属材料缺失的问题,要对林权的权属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既要尊重历史事实,也要面对现实,耗时费力。

(二)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湖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司发通2022〕27号),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但我局被抽查到的部分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未完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与自然资源部、省司法厅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三)法制审核人员不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23〕11号)要求,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并确保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但目前我局现有执法人员总数120余人,其中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仅3人。截至目前,我局暂无公职律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领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二)持续做好应诉应复工作。进一步完善“谁主办谁应复应诉”制度,落实应诉责任,督促经办科室收集证据、到庭应诉。健全应复应诉案件基本情况台账、领导干部出庭台账,采取措施做好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 确保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三)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组卷。组织执法支队、各相关业务科室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流程和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向市直相关单位、省内其他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优化行政执法案卷的组卷和归档程序,切实做到行政执法案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定期组织对我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推进依法行政

(四)充实法制审核人员力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建立台账。推动设立公职律师,设立公职律师岗位,指导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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