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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9/2024-10837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11-19
名称: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办事指南
文号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办事指南
2024-11-19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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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询主体

1.权利人的查询;

2.利害关系人的查询;

3.有关国家机关的查询。

二、查询条件

1.权利人查询的,查验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2.权利人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查验被委托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公证书可不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权利人委托律师查询,查验提交的律师证、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及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可以查询、复制权利人委托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不动产继承人查询的,查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继承公证书,未办继承公证书的,需查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受赠人查询的,查验其身份证明材料、赠与公证书;受遗赠人查询的,查验其身份证明材料、受遗赠公证书。可以查询、复制其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4.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查询,查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清算组、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财产代管人查询,查验其身份证明材料、财产代管人证明材料;监护人查询,查验其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可以查询、复制其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5.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可以依法查询、复制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未经不动产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中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情形:

(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2)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3)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查询,被委托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公证书可不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律师查询的,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及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的,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的经办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三、办理流程:申请—审核身份、出具查询结果。

四、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如因资料过多等原因,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申请人商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结。

五、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当地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已开通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的合作市州及省份的当地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六、线上办理网址

自助办理网址https://portal.hunanbdc.cn/home(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支付宝湖南不动产小程序、湘易办等

七、投诉电话

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

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46-832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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