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9/2024-1083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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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设立应由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未按照和预购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本款办事指南仅用于非永州市本地的异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本市已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开展跨省通办,其他省份以湖南省不动产官网公布为准)。
二、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的;
3.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协议;
5.预售人与预购人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提交相应材料。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者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1.因数据整合问题,部分房产证无法办理该项业务,适用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办理;2.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办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五、办理流程:异地受理—本地初审—本地核定登簿—领证(邮寄)。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当地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已开通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的合作市州及省份的当地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八、线上办理网址
自助办理网址https://portal.hunanbdc.cn/home(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九、投诉电话
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
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46-8327862